考研报到证和档案
不报到对未来影响不大,这也是当今毕业生违约频发的原因。但是如果你以后再找工作,用人单位会了解到你的默认经历,会让你申请成功的难度增加一点,但是只要你不多视频,问题就不会很大。
附上我刚发现的一点信息:
每年高校毕业的学生都想找一个最能发挥自己才能的工作单位。但值得注意的是,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后,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这时候毕业生就需要了解一些毕业生就业分配中特有的劳动法律问题,尽量避免以后工作中不必要的纠纷。
“协议”不等于合同。
现在很多企业,包括北京的一些大型国企,在接收毕业生的时候,都是和毕业生签订毕业生服务期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协议中只约定了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约赔偿,却没有提及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意图很明显,就是不跟毕业生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毕业生服务期协议的依据是65438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第14条。服务期一般为五年。随着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具体服务年限和方式也可由用人单位和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方案》中唯一关于‘定期服务制度’的条款,没有规定违反定期服务的毕业生的赔偿责任;1995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调整。教育部颁布的方案本身的法律效力低于劳动法。毕业生来企业工作,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毕业生服务协议。
违约金不得高于年薪。
毕业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服务协议。但无论毕业生是在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还是签订毕业生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毕业生提前离职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过高,一般不应超过毕业生的年薪。毕业生就业时处于弱势地位。在约定的赔偿责任方面,学校有责任全面协调,保障毕业生辞职权的行使,防止毕业生权利义务从根本上失衡,切实保障毕业生今后自由择业的权利。
安置费和户籍不再是壁垒。
北京的一些用人单位,包括一些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毕业生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留学生安置费,有的甚至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将毕业生的户口迁回老家或学校所在地。
首先,北京市人民政府在1999停止收取城市住宿费。目前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不需要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即不存在所谓的“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安置费”;其次,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职权,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对户籍进行管理。户口迁移不是也不应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通过毕业生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事实上,北京公安部门不会接受任何用人单位提出的将员工户籍转回原籍的要求。没有员工因为辞职而把户口迁回原籍的先例。因此,毕业生在签订毕业生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在京外国留学生安置费”和“户籍”等条款。
维权要以“法”为依据
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报到后应享受养老金、公积金等正常福利待遇;对于部分岗位的特殊身体要求,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时应明确,否则不得以单位体检不合格为由让学生返校,如只是肝表面抗原阳性;此外,人才的正常流动也应以国家和地方有关人才流动的规定为基础,不应受到限制;毕业生报到后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按本单位职工有关规定处理。即使是试用期,单位也不能辞退,毕业生要对自己的权利有正确的认识。
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毕业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的上级部门和学校申诉,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也可以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