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前向老师报到。

是的,你可以。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实施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拒绝或者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或者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和答案,或者胁迫他人为抄袭提供便利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而不是被别人冒名顶替;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资料的;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号等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传递或接收物品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其他行为。

扩展数据:

处理考试作弊的要求规定:

1,考试作弊行为之一,报名参加考试的所有阶段和科目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2、视情节轻重,同时可暂停1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3.考生以欺骗手段取得考试成绩,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已被录取或录取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百度百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