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沂公租房最新消息(临沂公租房最新消息)

关于2022年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受理的公告

一.申请人

临沂市区

中低收入家庭、新工作和农民工

等待住房困难的人。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将相关材料提交至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汇总统计上一季度的验收情况,工作开始时间为

2022年6月14日

2020年前

申请并公示且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人员,因资格原因需要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2022年6月15日至7月12日受理。

。期满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担保资格。

2021报考并已公示的,无需重新提交材料。

2021实物分配过程中,已经选房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然后退出选房。

,在第条规定的时间内,按租赁补贴、

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在家庭成员中

至少1人拥有临沂市五区常住户口。

2.临沂市建成区内。

没有住房

没有商业地产,也没有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

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5.家庭安全人口

其名下无工商注册、注册企业、个人等超过65438+万元的市场主体。

6.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

未婚者应达到结婚年龄,离异者应离异1年以上。

新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申请,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

1.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员工可以

通过单位申请公租房。

常住户口在临沂市五区,年龄21。

已经

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临沂市建成区内

没有房产,没有商业地产,也没有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人

没有超过5万元的车辆。

家庭安全人口名称

没有工商注册、注册企业、个人等65438+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

2.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

已在临沂市五区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

;农民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是指

截止到提交申请的最后一个月,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

一直和雇主在一起

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家庭的

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临沂市建成区内

无住房,无商业地产,无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没有超过5万元的车辆。

家庭安全人口名称

没有工商注册、注册企业、个人等65438+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认为符合要求的,直接下载申请表。

申请表包括:

1.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表;

2 .《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

3 .《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确认书》;

4 .《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委托书》;

5.临沂市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其他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 * *同一申请人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合同;

5.机动车辆程序;

6.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7.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仍然需要

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证明。核对原件,保留上述复印件。

填写表格后,申请人连同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入审核认定程序。

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

申请受理后,街道办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

张贴并公示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等相关工作。

2020年前需要审核的相关材料。

受理期限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

提交区住建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各区住建部门汇总审核相关资料,报送民政部门进行资质认定。

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区住建部门收到回传资料后,梳理确定合格人员和不合格人员。未通过审查的,区住建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在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区政府网站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租金补贴支付

经区住建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报送市住建部门。在空余房源的情况下,组织实物配租。

在申请实物配租的轮候期间,采取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补贴发放结果由区住建部门进行公示。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要求

诚信声明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障期内个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各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骗取或以不正当手段套取住房保障的,按规定处理后纳入个人信用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等信用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流行病预防和控制要求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所有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申请受理地的疫情防控要求。

无法提交申请的,请及时与各区住建部门联系,受理方式待定。

”“咨询电话:

兰山区:8069606,罗庄:2987573。

河东区:7116957,高新区:7958667。

”“申请材料:

附件1: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附件3:点击下载。

附件4:点击下载。

附件5: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