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逸仙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中山大学“逸仙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夯实基础、重质量、扬个性、求创新”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加强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协调发展,努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战略后备力量。

第二章遴选程序

第二条学校以理科基地为基础,从大一物理、化学、生物专业中选拔90名学生组成逸仙班。

第三条根据高考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自愿报名。初选报名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新生总数的5%左右。学校根据综合评价,确定“逸仙班”人选。

第三章培训方式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年,集中力量加强基础课程的学习,按照大学科进行宽口径培养,强调对现代科技前沿和人文素质教育的了解。

第五条从第二年开始,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生自身的特长和兴趣,分流到物理、化学、生物等一级学科,接受个性化的专业学习和系统的科研训练。

第六条学生应当在第四年完成本科毕业论文,完成本科章程。

固定学分,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提前修研究生课程。

第七条“逸仙班”实行全程导师制。学校列出相关专业的教授,师生双向选择。导师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为学生选择课程和专业方向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帮助学生了解各学科的最新发展和选择合适的科研课题,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从而帮助学生明确人生目标。

第四章分流机制

第八条从第一年到第四年,学校以学生为本,根据学生的学业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整。第二年学校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不适合继续在逸仙班就读的学生到普通本科班就读;第四年,不适合直接读博士的学生纳入普通本科管理。

第九条“逸仙班”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入普通本科班:

(1)受到警告(含警告)及以上处分;

(2)考试作弊的;

(3)任何一门核心课程考试不及格。

(4)每学年结束时,必修课平均绩点低于3.5分;

(5)导师不同意继续在逸仙班学习,导师意见得到本专业其他两位教授的认可;

(6)学生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不适合继续在逸仙班学习;

(7)学生自愿申请退出逸仙班。

第十条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进入“逸仙班”学习。

(1)累计综合平均分排名在专业前3%的;

(2)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3)其他优秀人士。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由于各种原因,学者将自动取消在逸仙班学习的资格。

第五章享受本科阶段待遇

第十三条本科学习过程中,在计算机、图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学校在前期科研培训、课程修订、实践教学等方面开通了绿色通道。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交流学习或进行科研训练,引导学生形成包容开放的文化精神,拓宽国际视野。

第十四条第五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享受博士待遇。

第十五条“逸仙班”学生将获得学士学位,学校还将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管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阶段按学校研究生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逸仙班”的其他管理办法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手册》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