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月6日,(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官方《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一般原则

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规则三。学校简介

1.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二、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水平: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6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不及物动词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津沽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和福建海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的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于2005年正式开始招生。8个院系18本科专业,4900余人。学院位于天津市西南第三高教区,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400多亩。具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实现高校与校区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秀资源,津沽学院建立了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主要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聘任和推荐。系主任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系主任或具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学术界、文艺界的专家学者和外籍教师授课、讲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津沽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津沽学院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六条?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有8个系,18个本科专业,分别是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新闻学、法学、广告学、英语、日语、韩语、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摄影与表演。

院系和专业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网站。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我院制定了2009年全国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本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八条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需参考专业课成绩),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选拔。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只有当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人数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时, 自治区、直辖市少于招生计划将报考我院的考生作为第二志愿予以录取,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的录取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十条?专业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即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十一条?我院各专业招聘考生无性别限制。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除天津、江苏两省考生外,同等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条件相同的,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天津市取得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八门学科A(简称8A)的考生。,可以优先考虑备案后排名前30%院校的专业。优先考虑专业时,遵循

8A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

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如果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比较考生成绩时,先比较A年级的人数,如果A年级的人数相同,再比较B年级的人数,以此类推。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根据学业类(包括学业成绩、课程学习)和非学业类(包括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的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成绩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江苏省录取中,报考档案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排名。如果水平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再次条件相同的,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指导。

第十六条我院所有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2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请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时间表或学校发布的2009年新生报到通知为准。如政府调整本年度学费标准,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我院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对新生进行了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程序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学生管理条例》和《学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训练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院提供各种奖学金,学生受益超过35%。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四条?津沽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经济困难的考生要认真填表。

第二十五条?2008年以来入学的学生,学习期满,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毕业证书。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已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师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站:http://59.67.75.245/jingu/

电话:022-23766422?022-23766704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政编码: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