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考试指南:城市社区规划分析
1.功能主义等级城市组织结构
18世纪下半叶爆发的工业革命引发了城市形态的大变革。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聚集,城市的快速扩张打破了传统城市以家庭经济为中心的城市格局。城市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工业区、商业区、工人居住区、仓储区等功能分区,城市的结构和规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城市人口爆炸、居住条件恶劣等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一系列被称为“城市病”的复杂城市问题。为了根除“城市病”,基于功能主义和机器美学的城市理论在19年底应运而生。到了20世纪20年代,在CIAM的推动和《雅典宪章》的倡导下,城市逐渐脱离古典传统,走向功能主义。
《雅典宪章》强调城市清晰的结构组织,注重功能分区和用途的净化,追求统一的视觉空间秩序,将城市机械地划分为居住、工作、交通和娱乐四大基本功能,强调城市内不同功能的分区布局,然后通过交通网络将它们相互连接起来。《雅典宪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表现在城市形态上就是各个城市的功能被交通线划分成具有严格几何形状的功能分区,物质环境井然有序。同时,城市结构形成一个垂直树状结构的等级组织体系,即城市按照严格递增的等级进行组织。
城市的基本组成部分是:
1.近百间房屋组成一个邻里单元;
2.几个街坊单元围成一个街坊单元(规模由一个小学的服务区域控制),街坊单元的中心在中间;
3.若干街坊单元围绕着一个包括各种公共生活设施的城市副中心,中心的服务半径正好覆盖这些街坊单元。城市中心被若干这样的城市基本组织单元,以及独立的工业用地和绿地所包围,这样城市结构就表现为一个由中心系统(即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等)组织起来的城市空间。)由大到小的等级梯度形成,城市道路也根据各个中心的等级呈等级梯度变化。二战后,大量的城市和城区都是用这种组织结构进行规划的,特别是新建的城市,如英国以哈罗新城为代表的新城建设,巴西利亚的规划建设。这种等级化的城市组织结构和功能空间划分体现得非常清楚。
4.邻里单元邻里单元是美国建筑师C.Perry在1929中提出的一种居住空间组织方式。以一所小学的合理规划为基础,控制邻里单元的人口规模(约1000户),以周边交通道路为边界,形成外部交通不穿越、公共设施配套必要、日照通风景观条件良好的居住空间。邻里单元模式是在功能主义物质规划理念为主流思潮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与功能主义等级城市有同构关系。邻里单元模型的建立为等级城市组织结构提供了基础。邻里单元作为城市居住空间的组织模式,体现了《雅典宪章》所倡导的功能主义原则,其自身的组织结构具有层级性:邻里单元内的服务设施独立于中心位置,其服务区域控制着邻里单元的人口规模;居住空间功能分为居住、道路、绿化、服务设施,功能划分明确,空间互不交叉;邻里单元内部道路宽度、绿地面积和服务设施规模也从邻里单元到邻里单元逐级递减;对于建筑的物理环境,房子的高度、日照、间距、朝向、建筑密度都是经过合理设计的。邻里单位模式的出现,改变了工业革命后住宅街区的配套和恶劣的居住环境,新的居住模式对应了汽车交通时代的客观条件,在当时具有重要意义。斯坦因的红盆邻里模式和苏联的居住区模式是邻里单元模式的代表。
二,中国城市居住区的发展
我国城市居住空间组织模式的原型来源于邻里单元模式,无论是20世纪60年代对邻里单元和苏联邻里模式的完全模仿,还是20世纪60年代基于邻里单元模式发展起来的居住区规划理论,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试点社区的实施和成熟,居住空间通过结构的完善,逐渐形成了“社区-群体-庭院”的组织结构和“社区-庭院”的二级组织结构。居住空间的组织模式本身并没有偏离邻里单元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组织方法,即居住空间的人口规模受一所小学服务人口的限制,居住空间的用地规模受公共设施服务半径的限制,社区内只容纳单一的居住功能;社区中的等级组织结构等等。目前,借着大规模住宅建设的东风,住宅社区模式正在中国广泛应用。
第三,对住宅小区模式的思考
1.基于邻里单元的居住区模式质疑。无论是邻里单元模式还是以此为基础的居住区模式,都是以功能城市规划理论为基础,是功能优先理念的产物。邻里单位作为功能等级城市组织结构的基础,过分注重功能、公共交通与居住的分离、空间组织的有序性以及空间结构的清晰有序,试图以良好的物质环境重塑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注意的是,在由邻里单位概念发展而来的社区模式中,人们不得不屈从于汽车交通的需要,通过限制配有公共设施的居住人口规模及其半径,将居住空间的主体置于从属地位,忽视了空间的大小和范围与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的关系,人们不得不屈从于物质环境。居住区模式的层级组织结构将居住空间机械地分解为一系列子系统,如房屋、道路、服务设施、绿地等。道路宽度、绿地规模、服务设施规模按层次逐层分解、逐级降低,从而将各子系统分解成一个层次树形结构。亚历山大在《城市不是树》中描述的结构也类似)。这种树形结构排除了居住、交通、休闲、服务的综合交叉,无法与居民生活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网络结构相一致,从而抹杀了物质形态与社会网络和人际关系的对应。居住区模式中采用的超越式结构,无论是“居住区-组团-院落”的组织结构,还是“居住区-院落”的二级结构,它们的既定结构和自上而下的规划方式,使得居住区在物理环境和规模上大同小异,而失去了不同居住区和各类居民之间应有的差异。以邻里单元为基础的社区模式,本质上忽视了人在生活空间中的主体性,单纯注重物质形态及其功能结构的审美。所以,当物质环境完善后再去追求居住空间的精神内涵时,社区模式就明显有所欠缺。难怪在现有的居住社区中,人们在享受日益完善的物质环境的同时,却感受到精神生活的贫乏,居民对居住空间缺乏认同,居民缺乏交流,人际关系冷漠。
邻里单位模式和基于它的社区模式都是在房源紧缺和大规模建设的背景下形成和成熟的,是用最短的时间、最简单的形式、最易操作的方法塑造形态的必然结果。社区模式简化了居住空间的组织要素,提取了组织结构中最有效的表征要素,忽略或抛弃了与人们居住生活相对应的模糊复杂的内在机制。这种做法在大量住宅建设中效果明显。但是,当社会从满足数量需求向提高质量水平转变时,这种简单化带来的弊端就明显显露出来了。因此,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一直在不断反思功能主义城市规划理论以及在这一理论背景下产生的诸多思想,并进一步主张以社区理论取代邻里单元模式,作为塑造居住空间的理论基础。当我国大城市居住空间的组织模式需要质的飞跃时,借鉴社区理论从根本上改变居住空间规划的社区模式,使之从物质决定论回归以人为本,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是不言而喻的。
2.西方居住空间建设模式的发展
1960年代以后,战后建设的大量新城区的功能分区和等级组织结构所带来的生活、就业、文化、娱乐、心理等问题逐渐显现,现代主义城市规划思想所倡导的功能等级城市组织结构不断受到质疑和挑战。人们重新评价传统的城市空间及其网络结构,开始反对城市功能分区、低密度分散等现代城市规划思想,逐渐出现尊重生活本身的要求,适应人们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强调城市结构的多重性和功能的组合性,允许适当的高密度和功能混合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邻里单位模型逐渐被社区理论所取代。社区理论以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为基础,强调对社会的整体关注,将居住置于整个社会网络中。群落理论将人及其生活环境视为一个整体,强调人的主体性,重视人的生活与物质环境的对应,追求多层次物质环境与多样化生活方式的结合,激发居民对生活环境的心理和情感认同。在此理论基础上,以小学服务半径设定规模,以交通干道划分空间范围的方式,被人的认知范围和规模所取代。居住空间的组织结构不再沿袭邻里单元的树状结构,而是试图以网络结构使居住空间适应丰富多样的邻里生活,回归多功能的复合空间,人们对居住空间的认知、参与和创造以及居住空间的秩序和意义的认识也在不断具体化和深入。工作、居住、交通、休闲等功能空间不再机械分离。特别是进入信息时代后,劳动密集型生产被高科技知识密集型生产所取代,这也为城市生产、生活、居住的空间整合奠定了物质基础,居住空间被允许与其他城市功能相混合。至此,居住空间的建造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外大城市出现了混合居住区、居住综合体、单体社区等,将办公、小型工业、各种服务设施等各种城市功能融入居住空间,同时将各种功能立体化组织。
第四,对我国住宅小区建设的思考
1.住宅小区的规模
过去,我国住宅建筑面积通常在10h平方米以上。根据《中国小康住宅示范项目征集》和《中国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系列规划设计》中选取的城市住宅小区统计数据,分别统计出44个住宅小区总用地规模占表65,438+0的比例。表1是住宅小区用地规模的统计,从中可以发现10h平方米以上规模的住宅小区占总数的81.81%。我国城市居住区的用地规模通常是根据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路网结构来界定的,城市路网之间的距离界定了居住区的用地边界。现代城市的路网间距一般在400m左右,所以城市居住区的用地单位规模一般在十公顷以上。这种通过交通主干道的范围划分是邻近单元模型的结果。人类一直以来都是以天生的能力来认知世界的。从古至今,直到功能主义占主导地位之前,人类总是按照自己的尺度来建造环境。为了使居住空间的组织结构更能体现人的主体性,使之成为人们生活的物化反映,居住空间的组织形式将根据群落理论回归邻里模式,根据人们的规模而不是汽车交通的需求,以及人们控制环境的范围和认知能力来定义。
以人的尺度来限定居住区的规模,必须了解人的认知能力。据生理学家研究,人的视觉能力在130m~140m以上,所以不能分辨别人的轮廓、衣服、年龄、性别等。因此,在传统街区中,通常以130m ~ 140m作为街间距。f·吉巴德(F Gibbard)指出优雅的城市空间不应大于137m,亚历山大(Alexander)也指出人们认知邻里的直径不应超过274m(即面积约为50h平方米)。因此可以判断,人体尺度建立的理想居住区尺度应该小于5h平方米。同济大学周建等学者通过对居住空间的研究,提出我国住宅小区规模不应超过150m或4平方米的用地规模,其结论与国外学者相似。因此,从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控制和认知能力来看,我国通常的住宅小区规模明显偏大。由于居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太多,居民之间相遇、相识、建立交际圈、重组社会邻里结构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可能性随着异质人群数量的增加而降低。减小住宅小区的面积,既可以增进居民的交往,加强居住空间的邻里感,又符合住房商品化后市场机制制约下的发展模式,避免大规模住宅开发投资过大的压力和市场判断不准、房屋大量空置的问题。同时,小规模住宅小区的建设有利于居住空间附近各种功能空间的有机分散,形成居住空间与其他功能空间的混合布局。此外,缩小居住面积也有利于避免同一阶层家庭的过度聚集,降低居住分异程度。
2.关于住宅小区组织结构的设想
目前我国的居住区规划强调各种设施的功能划分,布局比较系统,很难做到功能的复合交叉。通常公共设施布置在小区的中心,小区的道路单独负责小区的交通功能。商业设施设置在小区门口和小区外沿街裙楼。住宅小区机械的组织结构造成的各种功能互不交叉,这与传统街区在同一空间内多种功能并置形成的浓郁居住氛围明显不同。但在降低居住小区规模后,同一条城市主干道划分的地块内可能会包含几个小规模的居住小区,地块内可能会插入其他功能空间,可能会改善居住空间的组织结构。具体方式是将居住区的配套服务设施从居住区中分离提取出来,放在几个小规模居住区的边界线形成的道路上,从而将这条道路建成符合人体尺度的步行街或混流道,改变其单纯的交通功能,使复杂的交通、生产设施、商业设施等功能在道路上形成交流、购物、休息、吃饭、观看、儿童游戏等活动,并可能形成密集的人群。同时,利用规划中预留的社区间的弹性空间,允许部分功能和功能所需的空间自发形成或调整,从而产生规划中无法设计的空间细节和自发的城市肌理,以此来改善居住组织结构,重组功能设施之间的关系,逐步恢复传统街区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在这些小街上为各行各业提供各种类型的生活空间。
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不同收入阶层的家庭通过“房价”的过滤效应,在居住方式和居住区位上形成了明显的分化。由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居住分化,不同社会阶层的生活空间相互隔绝,也在激化社会阶层对立、引发社会矛盾、孩子成长等方面造成了令人担忧的社会学后果。缩小居住小区规模后,通过在同一地块上并列不同社会阶层的居住小区,可以尝试通过规划模式的改变来改善居住分化造成的社会隔离。同时,由于服务设施布置在居住小区之间的道路上,公共服务设施将由目前居住模式中内向型的封闭对外转变为外向型的包容,因此可以利用一些服务设施,如小学、商店、酒吧、绿地等。,通过多个社会阶层来促进社会各阶层之间交流机会的建立,减少居住分化带来的社会影响。
3.引入多种规划模式
回顾我国试点居住区、小康住宅等示范居住区的规划,组织架构一直以居住模式为基础。在住房商品化和土地有偿使用政策逐步实施和完善后,由于地价的作用和居住空间区位的差异,居住空间的建设模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如在市中心形成的高层高密度模式以平衡高地价,不同社会阶层的居民对居住空间的组织结构和功能设施的要求不同而形成的多样规划模式。所以要认识到,社区模式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要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区位、环境条件、地价因素等)进行不同的规划。)和不同的人(根据不同的居民)而形成多种组织结构。
住房商品化以后,同一个社会阶层生活在同一个空间,不同阶层的居住空间不一样也是不争的事实。要正视这一客观结果,在居住空间规划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就必须根据居民的主要特征、生活方式和居住偏好进行规划。例如,在低收入阶层的生活空间中,需要建立类似手工作坊式的生活和工作基础,需要在住所附近建立基于地理关系的工作场所。高收入阶层需要娱乐休闲设施、停车泊位以及与提高生活舒适度相关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服务设施。通过先验社区模型和基于社区模型的居住空间评价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居住空间规划和空间组织的这些差异。因此,需要以多样化的规模结构和规划模式来应对多样化的社会阶层和多样化的需求,使居住空间的塑造真正回归到关心人们生活和心灵的社区和邻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