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河西学院2021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西学院,英文译为HEXIUNIVERSITY,缩写为HXU。学校代码:10740。

第二条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本科、专科等多层次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的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张掖市甘州区也有医学校区(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4号),邮政编码734000。张掖市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中部,是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景观独特,自古就有江南、金张掖之称。

第四条河西学院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区域内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文化禀赋和广阔的办学育人空间。复旦大学是教育部定点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首批国家临床教学与培训示范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甘肃省省级文明校园。中国科学院杰出校友、院士李灿担任名誉院长。

学校现有20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其中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首批精品课程1项,省级精品课程8项。* * *拥有两个校区,占地1.800多亩,2000多个农业医药科技园。已初步建成美丽校园、智慧校园,被誉为甘肃最美大学校园。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制定有关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学校招生应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实际办学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源计划。

(2)河西学院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生情况。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准入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机制。

(2)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该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平行志愿为投档地的省份,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中职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综合素质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和“3+1+2”模式的省份,录取办法按各省出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政策执行。考生必须符合专业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当部分专业投档线上的选考科目人数不足时,我校执行省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可对选择其他科目、服从专业自愿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

(四)学校体育、艺术和科学。录取办法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政策执行。

(五)助产学、助产学(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报考英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口试。外语口试方式、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招生时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在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情况以《河西学院202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外省考生的录取批次、程序,按照学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本科生联合培养

第十七条2021,我校将继续通过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的方式招生。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详见《河西学院2021招生来源计划表》(最终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受招生专业限制,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联合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生物科学、历史学)和“3+1”模式(医学影像技术)进行。“1+2+1”是指学生一、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是指学生在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由河西学院和复旦大学共同完成相应的教学和培养任务。联合培养学生由河西学院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专业成绩、沟通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只有考核合格的,才能送到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习。

第十九条对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在其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上标注“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并在学历电子注册中标注联合培养信息。

第二十条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具体事宜按照《复旦大学与河西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2016]1133号)批准的标准,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费,标准为:文科3800元/年,理工科4000元/年。本科预科生一次性15000元/生;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床上用品购买费)。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学校按省发改委批复的最新标准执行。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教育专业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了集“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钱学森沙业奖学金、郝连奖学金、“勇毅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措施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其他单位举办的招生宣传必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造成的招生问题由宣传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河西学院本科、专科生招生工作,由河西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

电话:0936-8283598

招生热线:0936-8282022

传真:0936-828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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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zhshb@h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