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培生考研

研究生定向培养是指在招生时以合同方式明确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按规定标准提供给培养单位。

属于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商有关部门确定)、政府和党和国家机关资助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可要求定向培养。除上述范围外,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用人单位只能提供培养费用和委托培养。培训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训用人单位的范围。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都是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推荐报考研究生。录取时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协议。研究生在读期间,不改变户籍、粮油、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不享受国家规定的一般奖学金等待遇。原单位将承担工资、福利、物价补贴、医疗费用等。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研究生毕业后全部回原单位。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训费由国家承担;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研究生定向培养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为单位培养的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参加考研;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3.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做硕士生的人里面选。

招生单位负责招生工作,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提出录取名单。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约后由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改变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第二、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即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定向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给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应当实行合同制。委托培养合同应由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签订。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和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的数额和分配办法、合同有效期和委托承办单位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