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培生考研
属于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商有关部门确定)、政府和党和国家机关资助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可要求定向培养。除上述范围外,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用人单位只能提供培养费用和委托培养。培训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训用人单位的范围。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都是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推荐报考研究生。录取时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协议。研究生在读期间,不改变户籍、粮油、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不享受国家规定的一般奖学金等待遇。原单位将承担工资、福利、物价补贴、医疗费用等。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研究生毕业后全部回原单位。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训费由国家承担;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研究生定向培养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为单位培养的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参加考研;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3.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做硕士生的人里面选。
招生单位负责招生工作,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提出录取名单。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约后由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改变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第二、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即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定向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给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应当实行合同制。委托培养合同应由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签订。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和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的数额和分配办法、合同有效期和委托承办单位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