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考试
● 1.不允许报考硕士的。
在校或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的,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研究生分配资格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 2.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高
其他学校(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往届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两年(专科毕业至硕士研究生录取之日)及以上,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具体专业的大学招生条件是有一些差异的。
(3)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本单位或部分招生考生的工作年限作出要求的,可提出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只有大专学历、前途远大、达到与大学毕业生同等学力的极少数人,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才能获准报考。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自出生之日起至入院之日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者,应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工作年份至入职年份)
● 3.全国统考报名时间
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从1993硕士生的招生情况来看,报名时间一般是第一年的11.00到14。考生可提前到考生所在报名点【高校或地区(市)招生办】咨询研究生招生目录,选择报考志愿。考生须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点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2月初发放准考证,春节前15天左右考试,时间两天半。
● 4.单独考试的条件和报名方式。
大学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品德良好,年龄不超过40岁,业务过硬,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是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单独参加考试。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教育部批准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告,报名截止时间与统考相同。对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后,由进行单独考试的单位通知本人是否批准单独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考试时间一致。
5.如何了解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
考生有两种途径了解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一是向招生单位索要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在前一年的上半年拟定,9月份左右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届时,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索取或邮购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单位一般在第四季度在光明日报发布招生广告,考生也要关注这个消息。二是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报名点查询。报名点设有专业目录阅览室,在报名期间开放,接待考生查阅,从中了解全国各招生单位一个或部分学科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联考科目。
● 6.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
招生专业目录是国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和格式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招生单位专业目录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制和发布。
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包括姓名、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系(所)、专业、研究方向、招生编号(有的按系(所)公布,有的按专业公布)、学习年限、外语语种、业务课各考试科目名称及所涵盖的课程。
● 7.注册时要执行的程序。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有我校推荐的介绍信和学生证;其他人员须持有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介绍信。另外,大学毕业的在职人员必须持有毕业证;同等学力者,须持本人学历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学历的证明。届时,他们将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要先交一定的报名费,然后拿到考生报名卡、报名表、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表、体检表,按照各种表格上的说明填写。
● 8.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前三天到报名点查看专业目录,选择要填报的学校、学科和专业。报名时,考生应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报名信息卡。报名时,报名点使用光电阅读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在画卡前应认真阅读《考生报名绘画手册》,然后按照报名点的工作程序进行报名,领取相关表格,并按照表格的说明填写相关内容。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学科和专业应相同或相近,按照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考试要求准备初审。
(2)考生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两张,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和准考证上指定位置。
(3)填写报名表时,可填写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两个招生单位,根据招生单位要求填写或不填写相应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按第一志愿单位规定的科目填写;业务课有选考科目时,应写明选考科目名称,如不填,由招生单位指定。试题接收单位和地址由报名点统一填写并盖章。《年度报告表》可以复印,但应由人事或主管部门签字。
(4)填写准考证时,请认真逐项填写,与报名表相关栏目一致。为防止邮寄地址不清造成的延误,报名点一般会为考生准备三个标准信封,由考生填写自己的邮政编码、地址、姓名放入报考材料中,供招生单位寄送准考证、初试成绩通知书、复试通知书。考生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寄送(邮寄)至报名点或由考生所在单位按报名点要求直接寄送至第一志愿申请单位研究生院。
(5)考生要注意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报名和选择科目、专业。根据国家硕士研究生体检标准,一些有疾病和身体缺陷的人,其学历和专业都有一定的限制。
● 9.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如何报考高考?
在高考中,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定向或委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考前征得原或委托单位同意,由原或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再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 10.考生可以请人代考吗?
我不能。从2001年开始,报名时拍摄现场数码照片,而不是以前的照片,因此只有考生可以自己报考。
● 11.考生在报名期间外出工作或出差应如何报名?
报名期间(报名至考试之日)因公外出的考生,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当场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 12.你是什么时候收到准考证的?
招生单位收到考生材料后,经审核后,按照考生提供的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政编码,将编号、盖章后的准考证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考生。发送准考证的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一般在报名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到时候没收到,请打电话给报考的部门。
● 13.是不是所有在报名点报名的同学都可以参加初试?
不一定。申请硕士和申请普通大学不一样。报考高校的考生在考前只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设立的报名点的资格审查,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同时接受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招生单位收到考生的报考材料后,经审核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准考证上编号盖章,然后及时将准考证发送给考生。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生单位不再向考生发送《准考证》,一般通知考生。如果考生在寄出报名表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招生单位寄来的准考证,可以直接向招生单位查询。准考证发送日期由国家教委统一规定。按照近几年的惯例,报名日期为110至14,2月初发放准考证。
● 14.其他离职、辞职、辞职的人如何报考?
无正式职业的辞职、退职、退职等人员,一般统称为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其他人员。报考硕士,需要考生户口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与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如街道、政府相关部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有的考生是临时或合同制工作人员,也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由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如人才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签字。
● 15.考生有哪些疾病和身体缺陷不能报考?
(1)器质性心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繁早搏,心电图异常。
(2)血压高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次收缩压高于21。
(3)肺结核,除下列情况外,不能录取:a .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化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疗后仍有胸膜肥厚。b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仍无变化。c .临床治愈的无症状淋巴结结核患者。
(4)支气管扩张。我小时候患过支气管哮喘。那些高中以后还复吸的。
(5)肝脏大,硬度中等;肝脾同时触及,肝脏在肋骨下2 cm以内,脾脏小于1 cm,肝功能异常;肝脏在肋骨以下2厘米以上(生理性肝下垂除外);单纯性脾肿大超过65438±0cm,脾功能亢进;单纯性脾脏3 cm以上。
(6)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考生血红蛋白高于9% g,女性考生高于8% g)。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未满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卵阳性,尿镜检异常。
(8)癫痫、精神病史、遗尿和夜间梦游。
(9)一叶以上肺切除;一叶以上肺不张。
(10)炎性风湿和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人(经专科医生检查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和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双眼矫正视力之和小于5.0(1.0)。
(14)双耳听力小于2m。
(15)双上肢或双下肢不能使用者。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其他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
● 16.哪些专业对有疾病和身体缺陷的考生有限制?
(1)切除一个肺叶两年以上后肺功能恢复良好的患者,或其他主要器官(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两年多的大手术;任何有肝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的人。(14周岁前已治愈上述疾病者除外);甲亢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报考地勘、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航运、海洋渔业。海洋物理学、地球物理学和科学中的地球物理学;农业科学中的土地规划专业;林业部的林业、林木采伐、运输机械、水运;考古、刑侦、文科体育;管乐、声乐、表演、舞蹈专业。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65,438+03 kPa(136 mmHg),舒张压超过11.46 kPa(86 mmHg),不能注册的专业范围应包括与(1)相同。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经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手术治愈两年多。目前心脏功能和身体状况良好者,不能报考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内河和海洋运输、海洋渔业。地球物理学和科学地球物理学专业;林业部森林采运机械专业;考古、刑侦、文科体育;主修舞蹈和表演。
(4)皮肤过敏:儿童期患有支气管哮喘,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报考化工、药学、化学。
(5)下肢静脉曲张严重者(静脉为蚯蚓状或皮肤科有理性改变的球),其不能报考的专业范围同(1)(艺术管乐除外)。静脉曲张已经手术治愈的,不能报考舞蹈、戏剧、电影、体育。
(6)任一下肢不能使用;双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凸4 cm以上;肌力2级以上;双下肢跛行;胸廓明显畸形者,不能申请野外、高空、高温、采矿、井下作业,也不能申请航海、交通运输;刑侦、体育专业;表演、舞蹈、电影艺术类专业;海关专业。
(7)色彩较弱,无法报考地质、采矿、冶金、化工、交通通信(工程管理、电信机械除外)和建筑、染整、印刷技术、印刷院校、民航交通管制与维护、自动控制、轮机工程等工科专业;医学类专业;美术(雕塑除外)和工艺美术。
(8)色盲,不能报考的专业有通信、食品、轻工与制冷、纺织与化纤、无线电技术、热加工(锻、铸、焊)、轧钢。理科(数学力学和理论计算除外)专业;农林专业;艺术类雕塑专业。
(9)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单一颜色者,不能报考同色盲专业,不能报考体育、金融、计算机、机械制造、理、工、农、林管理等专业。
(10)凡裸眼视力在5.0(1.0)以下者,不能报考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刑事侦查等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下同),凡一眼矫正至5.0(1.0),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报考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印刷工艺、海关等专业。
(12)屈光不正,单眼矫正至5.0(1.0),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300度,不能报考工科;理科(数学和理论物理除外);医学科学;农林类专业(理工类、农林类管理类专业,基础医学除外);艺术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13)双耳听力不足3米,或一耳听力5米,另一耳完全聋者,不能报考地质、采矿、测绘、水文、交通、通信、建筑、特种行业等专业。电机制造和电器材料制造属于无线电和有线电的各个专业;医学科学;科学物理学;体育;音乐、电影和戏剧、歌剧、舞蹈和师范艺术学校;海关专业。
(14)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能报考化工、食品、制冷等专业。科学的化学、放射化学和分子生物学;农业方面的果树、水产品加工技术、商品检验专业;林业化学技术专业;医学专业。
(15)有严重口吃、口腔生理缺陷和妨碍其发展的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者,不能报考工科交通与通信专业;民航专业;外交、外贸、外语、医学类专业;体育专业;电影、戏剧、戏曲、音乐、管乐等艺术类专业;师范院校所有专业;法律和海关专业。面部缺陷影响长相的考生仅限于海关专业。
(16)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5cm,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5cm,不得报考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电气设备、海洋捕捞、海关等工科专业。
(17)报考学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餐饮等专业者应进行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a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改良吉尼斯法180单位以上(含180单位)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用改良Ginsberg法高于65,438±0,30单位或用Reichsler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百里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异常。反向被动血凝试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
(18)报考师范院校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 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走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穿衣后无明显脊柱侧弯、驼背;无面部畸形、大面积(3×3 cm2)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细胞痣等。
(19)报考体育专业的规定:a .身高:男考生170cm以下,女考生160cm以下,一般不得报考(个别地方和专业的身高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公厅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告)。b .视力:凡裸眼视力低于4.7(警察、体育专业低于5.0)者,不予报考。
(20)报考烹饪专业的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1)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还要求:a .男性考生一般不低于170cm(部分情况下不低于165cm),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不低于45kg。b .左右单眼裸眼视力理科专业应在5.0以上,文科专业应在4.8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c .双耳无重听,无口吃。d .五官形状良好,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痕等。),严重的扁平足(扁平足)和各种残疾。
(22)根据文件编号教育部学生处发布的[1990] 016航海类专业体检视力标准调整如下:a .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0.6),考试仅限于航海医学、远洋船舶管理专业。b .双眼裸眼视力小于4.9(0.8),考试限于轮机管理、船舶电器管理、船舶通信与导航、船舶无线电通信专业。c .双眼裸眼视力小于5.0(1.0),内河船舶驾驶考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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