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会计证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1,跟你是否在校无关,跟你的专业有关(只是这些会计专业不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审计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
2.不需要
3,还是看专业。
可以参照以下关于免于继续教育的规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折算为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后90日内,持《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到相关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者可折算24学分(市财政局注册)。
(2)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每通过一门科目考试可折算24学分(市财政局注册)。
(3)参加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门科目可折算24学分(凭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或单科成绩报告单,到区县财政局确认报名即可)。
(4)在职会计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教育的,学习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时,以学年内每年24学分确认(凭学历或学位证书到区县财政局确认报名)。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审计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
5.参加2014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年度内达到24学时可折算24学分(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证书,到区县财政局确认报名)。
[6]独立承担财政部、市财政局及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设立的会计研究项目。2014年完成项目的,每个研究项目折算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第一作者折算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2学分(注册由市财政局凭结题证书和课题报告确认)。
(7)2014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独立发表会计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2学分(以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的报刊原件为准)。
⑻2014年独立公开出版的会计账簿,每本会计账簿折算成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每本会计书籍第一作者折算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2学分(出版书籍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