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退役士兵补助政策及补助标准

一、士官退休费

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补充津贴、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算发放。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支付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其中,军龄不足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发放。具体到当年的标准。

2.安置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算,10周年内复员到大中城市的,每年发放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11年起,每年发放1.5个月;转业到县市以下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具体到当年的标准。

3.回乡生产补贴:复员士官按月工资基数发放,军龄每满1年发放1.5个月。具体到当年的标准。

4.医疗生活补助:对患有慢性病的转业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给予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的医疗生活补助。

5.激励工资:当年符合授予激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出军队住房后,按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津贴和公积金总额约为下士1.6万元,中士2.7万元,上士4.3万元,四级军士长6万元。具体数额根据个人职级、工资等级等不同而不同。具体到当年的标准。

7.意外险:未领取意外险的,个人账户中缴纳的意外险保费本息返还给个人;已领取意外险的,意外险保费不予退还。

8.退休医疗保险:退休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政部门转到安置区社会保险机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返还给个人。具体到当年的标准。

第二,强制退休费

1.退休津贴:每人2000元。其中,工龄不满1年(含)的减半支付,工龄超过1年的全额支付。具体到当年的标准。

2.下月离队津贴:按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餐费,下月离队:按实际天数和享受标准支付。

4.离队差旅费:按实际返回地点支付。

5.退役医疗保险费:按照每服役1年缴纳420元的标准,用于军人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费,移交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计算,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算。患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给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元至200元。具体到当年的标准。

第三,退休费用

退休费是指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休后支付给个人的费用的总称。除了以退休前基本工资和地区津贴为基础的每月标准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放生活补贴、安家费、家具费和一次性生活补贴。

第四,转让费

转业费是军官、文职干部和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士官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总称。复员费包括安置补助费、安置生活补助费和安置差旅费。计算转业费的军龄长短,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第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予支付转业费。原在当地工作时间不按军龄计发工资。士官转业费要申报认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

动词 (verb的缩写)复员费

复员费是指军官和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复员安置时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返乡生产补助、医疗生活补助等。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根据病情分5档发放。

不及物动词退休费用

复员费是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支付给个人的费用的总称。包括退伍军人补贴、医疗补贴和退伍军人差旅费。

七、离休干部安置补助费。

就地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原单位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2个月原工资的安置补助费;在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武部管理,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4个月原工资的安置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和复员费基数)计发转业费和复员费的基数为军官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职级(等级)、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护龄津贴和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补充津贴和困难地区补贴)之和。

八。退伍军人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按当年统一标准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复员军人的军龄,可按一定标准计算。具体来说,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待遇当年的缴费档次平均额加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计算账户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方式与其他被保险人相同。有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其军龄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养老金的支付期与其他被保险人的支付期相同。养老金优惠待遇。

九、农村退伍军人补贴

目前,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年满60周岁的退伍军人,每月可领取养老补贴。国家为退伍军人开设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从缴纳养老保险当年的军龄开始计算。领取时,将以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为准。

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将按照往年标准发放补贴。按照规定,每一名服役满三年退伍的农村军人,按实际服役年限,每月发给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30元,每增加一年发给10元。据了解,目前退伍军人确实开始登记,退伍军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在社区登记。

一、复员军人,是指1954、10、31试行义务兵役制前,加入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 * *生产党领导的专职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证或经组织批准。

第二,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的区别

1,入伍时间不同。

复员军人是指1954、10、31之前入伍,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退伍军人是指1954 165438+10月1后入伍并持有退伍军人或复员军人证的人员。

2.参演部队不一样。

复员军人是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生产党、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的专职游击队。农村离队的红军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处理。

退伍军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成员。

3.概念不一样。

复员军人是指退出现役后返回原入伍地或者原服役地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志愿兵,国家不承担分配任务;

退伍军人是军队的义务兵,从现役中退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四条军官退出现役时,国家通过离休、退休、转业、复员和按月领取退休费等方式予以妥善安排。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的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问题,并按下列规定作出安排:

1.没有住房或者住房严重不足的,应当按照自力更生,集体帮助,国家必要补助为辅的原则解决。对自建(修缮)房屋,当地政府应在建筑材料的选择、审批、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自建和集体帮扶仍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

2、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的退伍义务兵,应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其户粮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对参军并荣立三等功的农村退伍军人,当地劳动部门下达社会征兵计划指标时,应优先安排。被招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国家供应口粮。

3、对二等、三等伤残退伍义务兵,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安排不了的,按规定发给伤残抚恤金,保障生活。

4、城镇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到农村招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军人,特别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退伍义务兵。

5、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民两用人才,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录用;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

6、乡、村干部中,对符合退伍义务兵条件的,应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