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GB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398号;

狮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婆桥路2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新生应当在校园内就读。

软件工程专业在江南校区上学,高职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部分专业在狮山校区上学,其他专业在东海校区上学。

第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加费[2011]284号,闽加费[2011]3165438,闽加费[2012]。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音乐学、舞蹈)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科专业每学年1.5万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万元;

(4)本科学历互认课程:学费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5)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6)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及本科学历互认课程学费标准参照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在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省合作院校按约定标准收取;国外本科学历互认课程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出国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

2.住宿费:东海校区870元,狮山校区65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退费办法

如有退款,退款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价费〔2005〕435号)执行。

第八条准入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查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考生档案排序,按考生专业志愿排序。当考生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档案排序依次转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分数相同时,单科成绩排序如下:文史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要求,我校按照“招生计划1: 1”的规则在内蒙古录取学生。

5.艺术、体育类专业在第一专业优先,第二及以后专业志愿平行志愿,采取“分数优先,随志愿”的原则。

6.福建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达到本科合格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学校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省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和高考平行志愿特色成绩。

每个专业类别的综合换算公式如下:

书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固定加分)×5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固定加分)×4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成绩+固定加分)×3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综合成绩(南音方向)=(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固定加分)×30%+省统考音乐成绩×2.5×30%+南音校考成绩×2.5×40%。

7.除福建省外,艺术类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方式投档的,按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准入要求

1.外语专业和本科学历互认课程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招生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申请外语本科英语课程成绩要在100以上;福建省本科学历互认课程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在90分以上。

2.报考外语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本科学历互认课程、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的不予录取。

4.被本科学历互认项目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我校学习四年,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在第三或第四学年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

5.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国海事局关于根据海[2012]678号文件精神印发的通知》规定,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65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7(含)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9(含)。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双眼裸眼视力4.6(含),矫正视力4.8(含),无色盲。

7.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生。

8.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考生必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被录取的学生在学校注册时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取消录取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9.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生先在我校预科班学习一年。通过预科学习并毕业者,由我校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结合学生志愿填报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学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联系、协商和申诉方式:

招生电话:0595-2291991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08

纪检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学校网站:www.qztc.edu.cn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398号,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救助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也享受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银行发放贷款,学生缴纳学费。每个学生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的贷款额度。

3.校内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身患重病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可以申请校内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4.勤工俭学:学校各单位设立勤工俭学项目,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成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社会救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包括陈教育奖、泉州关工委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先鸾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和助学圆梦基金。

6.开发性资助:学校制定了本科生开发性资助实施办法,在大型比赛、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研究、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生资助由“给予”向“激励”和“坚强”转变。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及复试: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按时报到,必须提前书面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了保证新生的质量,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会根据相关文件对新生的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经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到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前的规定如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