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为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级别: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代码:14599
主校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
校园:天津市南开区富康路9号
学院概况
简介: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学院,位于静海区天津健康产业园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高等体育职业学院,总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教学训练设施先进,设有运动训练、体育经营管理、运动保健与康复三个专业,足球、轮滑、体能训练三个专业方向。13校内实训室,27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以市场多元化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学训同步、平台培养、模块化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多大纲指导、多课堂教学、多能力教学、多维评价、多证书就业”的办学特色,全面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拓宽就业渠道,探索五年一贯制和3+2。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由招生办、纪检办、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另外,组织领导我院的招生、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经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费用:学费和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5438元+0.200元/生/学年(4人)和600元/生/学年(6人)。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我院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报考第一名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报考第二名的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再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未满录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
第十一条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要求:
1.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2.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符合我院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的,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天津考生应执行《章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较高者。
第十四条对天津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分数,以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院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训练、体育训练(足球、轮滑)、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专业的考生,具备下列身体条件的,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生理缺陷。
第十八条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使用英语,不招收小语种考生。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见《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0年新生报名注意事项》。根据国家政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时,经初审合格,即可获得学籍。如在评审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则确定为评审不合格,并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院享受天津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设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运动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订单培训班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和北华博鳌体校校企联合办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重点是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被订单培训班录取的考生将接受国内外高级体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获得多种体育职业技能证书,毕业后安排在北京等一线城市高薪就业,最终达到培养多功能体育人才的要求(博鳌体育统一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待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已经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关于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体育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
联系电话:022-68569013 15922156134 18902005261。
监督电话:022-68569005
邮政编码: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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