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GB代码13762),英文名为“福州对外贸易大学”;学校层次是本科;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站新区玉环路28号。

第三条学校简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发起人、副理事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艾沈睿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20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指出,我校在全国民办高校中排名第15位,在全国民办高校中名列前六星级。2017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经验50所典型高校;中国科学教育评价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全国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指出,在2018年全国民办高校科研竞争力排名中,我校排名16;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2018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发展监测报告》,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在福建省本科高校中排名第四。学校位于福州市长乐区,福建省省会福州的门户,素有海滨邹鲁之称。学校现设有34个本科专业,构建了文、经、管、艺、工、教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已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省(区、市)具体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五条学校不限考外语的考生。

第六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基础,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选拔。

第八条根据各省(区、市)及有关规定,确定归档比例。对入档考生不存在专业分数线差异,各省(区、市)在录取专业分配上采取“专业明确”的模式(“专业明确”是指专业志愿有顺序,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录取,如果有专业没有完成计划, 在未被录取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 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的具体要求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会综合考虑考生相关学科成绩和特长,按单科成绩排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以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为基础。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分数线调剂到相关专业。备案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招生原则

1.艺术类专业在外省市的录取,按原籍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录取原则执行。

2.我校在福建省文科招考中安排录取B类(含美术、编导),录取依据专业志愿“多投一档”。专业分数线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要求文化、专业分数线不低于福建省文科控制线(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生源不足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核减录取)。

(1)福建省美术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份特点排序。

(2)福建省编导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专业志愿。按照编导综合成绩=(文考总成绩+定护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在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平行省份特点排序。

第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后的分数进行调剂招生和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将依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减分政策,申请降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才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民办本科院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文件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具体标准向学生公示,由学生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住宿标准

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民办本科院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费[2065 438+07]46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向学生公示,由学生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费退还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转学、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处理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细则》(闽价费[2013] 41)规定的休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学金措施

第十七条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各项国家奖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

1.被学校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新生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思想品德奖学金、学术研究奖学金、创业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外语学习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被学校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学校资助政策,如勤工俭学、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

(2)设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第七章毕业生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按期办理入学手续。擅离职守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可能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站:/zsb/

招生办电子邮箱:3013488240@QQ.com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站新区玉环路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招生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陶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前的规定如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