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河北省委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工作,
一、招生原则
(a)附近免费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市区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使用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相关的考试。
(2)同步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由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初中自行招生、提前招生或私自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与当地公办初中同步招生。对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学校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3)划片录取
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除按照国家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外,严禁向区外招生。
(4)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初年级严格控制班额,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应根据招生入学资格审批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统筹,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规定时间结束后报名的学生,不超过学校承载量的,由学校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报请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分流,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5)严格资格审查
6月15 -16日进行小学至初中网上报名,网址另行通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会同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并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学校要对所有租房的适龄学生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6)严格控制转让。
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班额限制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生。转班有空余学位的,转班学生应符合转班条件,提供的证件材料应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二、录取条件
(一)城镇户籍适龄学生
1.就近入学的条件是户口本、房产证齐全,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双方均在同一地点落户,户口迁入时间为2021、14年6月前。
2.实行一房一人。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就近初中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育二胎或多胞胎的除外。
(二)农民工和商人的流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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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龄学生父母双方均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三、适龄学生申请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镇户籍适龄学生
1.适龄学生户口簿(包括首页、适龄学生家长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住宅,不含营业用房和商品房,产权仅限夫妻);
3.2021 1至2021五月,水电费、物业费凭证;
4.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经办人和抵押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抵押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抵押贷款协议;
B.已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者: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合同、住建部门正式购房发票(私下合同、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房屋的,房屋基础证明;
d、单位集资房:单位产权证、购房账单;
E.与祖父母长期居住且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适龄学生:提供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祖父母的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均无房产的证明;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住建部门提供的相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出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租缴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至少最近六个月)、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均无房产的证明。
(二)农民工和商人的流动子女
1.户口本:同一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含户口本首页、适龄学生家长页、学生本人页);
2.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行子女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证);
3.住房文件:
A.自购房屋:2021至2021五月父母房产证、水电费缴纳凭证、物业费凭证;
B.租房:父母双方均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至2021五月的水电费缴纳凭证、物业费凭证;
4.父母双方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市区工作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一年以上纳税证明;
5.社保:父母双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6.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3)其他情况下入学的学生
1.军人子女
就近入学资格由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进行协调。消防员子女录取同上。
2 .华侨、港澳台儿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持居住证可以接受义务教育。
3.“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沧州市“狮城人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无论户口是否迁入,愿意随父母在沧就读者,均可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程中的农民工子女
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5.关于异地拆迁户子女
符合相关规定。
(1)至(3)中的所有学生需要在报名时提交小学毕业证。
第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有关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工作推进、招生监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市教育局将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加强学籍管理
相关县(区)教育局和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证,证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从区外招收和调入学生的招生管理,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流动。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有关县(区)教育局和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要高度重视招生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解读政策,使招生政策广为人知、得到社会支持、得到家长理解。倡导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4)严格的纪律和责任
相关县(区)教育局要畅通违规举报和受理投诉渠道,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初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初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初中未按规定随机派位招生,后果严重。除了对民办初中进行处罚外,还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