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和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东和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实际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合同本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众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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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由于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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