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征兵条件

明年的报名期在10之后,1。需要携带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及其1寸照片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证件不合格当场拒收。男兵截止时间为6月最后一天10,大学生在另行通知前到学校报名。招收的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人员,企事业单位高中毕业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高中毕业以上的工人,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学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历学生,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就读的青年也应招收。招收女青年仅限于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征兵年龄为男青年18至2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职工也可招聘,年龄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自行放宽至23;女青年17到19岁。大专23岁,本科24岁。征兵办负责人提到了对入伍青年的外貌要求——染过发、纹过眉、纹过鼻等的青年将不能入伍。该负责人强调,军队是一个特殊的机构,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军纪方面,要维护军人的严肃性。直接成为士官的条件: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学院)培训,取得国家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基本条件如下:(1)政审、体检符合服现役的政治、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收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如部队有特殊需要并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与原规定相比,年龄有所降低。原来的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军队需要特殊专业或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姗姗来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军队和武警院校招收士兵、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地方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军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

第二章手术项目

第三条男性体长162cm以上,女性体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放宽至158cm。

男子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子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重量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重量(公斤)=长度(厘米)-110

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创伤性脑损伤、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部僵硬、斜颈、三度甲状腺肿、淋巴结核、男性重度乳房发育综合征、女性重度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四肢、关节、脊柱先天性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功能障碍,骨骼、关节、软组织、滑囊损伤及后遗症,习惯性脱位,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与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是指扁平足,脚趾残缺或变形,足底弓完全消失,拇趾外翻影响功能,鸡眼、老茧、足严重皲裂影响长距离行走,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部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疤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下肢严重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下肢中度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为指挥专科不合格。

第十白癜风、疤痕、黑色素细胞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其中有大面积或影响军事能力的;短裤在身体外露部分刺有“文字、图案”且直径大于2cm,其他部分直径大于3cm,或手术治疗后有明显疤痕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纹身,衣服短,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有胸腹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严重慢性肛裂病、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两个以上者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和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且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二条影响泌尿和生殖系统功能的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泌尿和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康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不大于健康睾丸的两倍;

(2)精索和附睾结节不超过2个,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直径均小于0.5cm

(三)轻度急性皮炎、膀胱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不粘连、隐睾术后降至阴囊;

(4)交通性鞘膜积液,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或后遗症。

第十三条有广泛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等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且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者,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小于3cm,轻度腋臭(潜艇、装甲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 kPa至18.66 kPa),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 kPa),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为合格。

第十六条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血管性疾病、非生理性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等慢性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疱、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胆、脾、胰疾病、内脏脱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仰卧位,呼吸平静,肝脏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不超过65438±0.5cm,剑突下不超过3cm,柔软、细滑,无压痛和穿刺痛,肝脏上界在正常范围内;

(2)既往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等引起的脾肿大不超过左肋缘下65438±0cm。

第十九条风湿病、类风湿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急性病毒性肝炎(除乙肝、丙肝外)一年以上无复发。

第二十一条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梦游、遗尿、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口吃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对食物、药物等物质严重过敏且具有严重过敏体质的人员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双侧耳语听力小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小于3m。除潜艇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耳前瘘管反复炎症、严重外耳道湿疹、严重外耳道真菌病(累及鼓膜或常有耳鸣、听力困难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真菌病,除水面舰艇和潜艇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疾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不超过鼓膜三分之一,耳压功能和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合格。

第二十七条眩晕、严重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等不可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在鼻甲肥大,不影响鼻窦引流,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反复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偏曲,反复鼻出血,除潜艇和空降兵专业。

第二十九条丧失嗅觉的人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石油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为影响吞咽和发音的咽喉疑难杂症,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每只眼裸眼视力小于4.5(0.3),矫正视力小于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只眼裸眼远视4.6(0.4)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无并发症,潜艇和空降兵专业除外。初中文化要求右眼4.9,左眼4.8,高中文化水平4.7,右眼不低于4.5。专科右眼放宽到4.6,左眼4.5。

第三十二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等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倾角大于10δ,外斜视大于5δ,上倾角大于2δ。除了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装甲兵、测绘、雷达,都是合格的。

第三十五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角膜云及角膜缘外不影响视功能的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导演专业外均合格。

第三十六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和疑似青光眼,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a)不影响视觉功能的先天性小散在晶状体混浊;

(二)玻璃体动脉残迹短,有少量丝线,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

(三)黄斑区外直径小于65438±0PD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变。

第六章口腔医学工程

第三十七条两个以上三度龋齿和缺牙并列或三个以上不在一起,重度牙周炎、颞下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和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和复杂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和缺牙功能良好,经治疗修复合格。

第三十八条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中度以上,门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覆盖5mm以上,开牙合3cm以上,上下颌咬合至对侧牙龈,影响错牙合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海底专科不合格。

潜艇在下列情况下是合格的:

(一)其中一颗门牙缺失,固定义齿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换牙功能良好;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门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3)个别门牙轻微反牙合,不影响咬合;

(4)错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九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内外生殖器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次怀孕,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结核、盆腔包块,不合格。

第八章心理测试项目

第四十三条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测试结果同时符合两项要求的,为不合格:

(1)用词得分低于4分;

(2)二维旋转得分不足3分;

(3)加减分不足7分;

(4)符号-数字转换得分低于55分。

第四十四条根据《中国MBTI-G价格类型量表》,测试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化面试:

(a)本人得分高于30分;

(2)N的分值大于30分;

(3)F分大于28分;

(4)P分大于28分。

结构化面试按照《军校招生心理面试评定量表》进行评定。如果结果大于7,则不合格。

第九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腹部b超检查包括肝脏、胆囊、胰腺、脾脏、肾脏、子宫、双侧附件和腹腔。器官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肾、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部肿块、占位性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检验结果正常,为合格:

(a)肝囊肿(非炎性、非寄生性、非肿瘤性)的数目不超过3个,最大直径不超过1.0厘米;

(2)单个诊断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65438±0.0cm;

(3)单个肾囊肿最大直径不超过65438±0.0cm;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超过3.0厘米

第四十六条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脏、肺、纵隔等器质性疾病,不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检验结果正常,为合格:

(1)双侧肺野不超过三个,有孤立钙化,直径不超过0.5cm,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

(2)肺纹理轻度强化,排除呼吸系统疾病;

(三)一侧肋膈角略钝,排除心、肺、胸疾病。

第四十七条心电图正常或接近正常,为合格。

第四十八条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1)白细胞总数4.0 ~ 10.0х109/L(4000 ~ 10000/m3);

(2)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 ~ 70%,淋巴细胞20% ~ 40%;

(3)红细胞计数,男性4.0 ~ 5.5х1012/L(400 ~ 550万/mm3),女性3.5 ~ 5.0х1012/L(350 ~ 550)

(4)血小板计数,100 ~ 300х1012/L(100 ~ 300000/mm3);

(5)血红蛋白,男性120g/L ~ 180g/L(12 ~ 18g/DL),女性110g/L ~ 150g/L。

第四十九条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透明外观,淡黄色;

(2)pH值为4.5 ~ 8.0;

(3)尿液比重为1.003 ~ 1.035;

(4)尿蛋白微量阴性;

(5)尿酮体阴性;

(6)尿糖阴性;

(7)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汁阴性至弱阳性;

(9)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男性红细胞0 ~偶见/高倍放大,女性红细胞0 ~ 3/高倍放大,男性白细胞0 ~ 3/高倍放大,女性白细胞0 ~ 5/高倍放大,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10)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粪便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外观正常;

(2)显微镜检查红细胞0 ~ 2/高倍,白细胞0 ~ 2/高倍;

(三)钩虫、鞭虫、洗虫、血吸虫、华支睾吸虫、姜卵和肠道原虫均为阴性。

第五十一条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查采用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40以下单位为合格。

第五十二条血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为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结果为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结果为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液药物(试剂)采用胶体金法,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