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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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规则二。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层次:本科、大专。规则三。学院全称:哈尔滨金融学院,GB代码:10245。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坛路65号。第四条?学院现设有金融、会计、计算机、投资保险、商务英语、管理、法律等七个系。2010本科招生专业6个:金融、会计、电子商务、保险、英语、财务管理。专科招生16专业:财务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财富管理、商务英语、财务管理、税务、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文秘工作,其中会计专业被列为2006年国家级专业教学5438+0。财务管理与实务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财务管理与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两个专业是黑龙江省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第五条?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章?第六条组织机构和职责?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贯彻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主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考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按省、专业编报本院招生计划;(3)制定并公布本院的招生章程;(四)组织招生宣传工作;(五)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中的相关事宜;(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准入原则第八条?哈尔滨金融学院的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现状,确定调剂比例,文理科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也会根据学生的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第十条?录取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为主的原则。入档考生优先考虑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认可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布上按原分数排队,不享受加分。对于分数和志愿相同的考生,学院从高到低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获奖者。第十二条?英语专业(本科)和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言不限。然而,学院的外语教学仅限于入学后的英语或俄语。第十三条高校各专业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四章?其他第十四条?学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本科专业学费待定,按省物价部门实际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专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除外),住宿费800元,65438元+0,000元/年。第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取得进步,也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校长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65438元+0,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并可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第十六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全部达到毕业要求,学院将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毕业证书。第十七条?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院网站:电话:0451-86143177招生期间拨打学院网站咨询联系人:冷?博?朱邮箱:【邮箱?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检,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哈尔滨金融学院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