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运城唐庙独生子女有奖励吗?

凡在2015、12、31之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进入2016 1后生育的,不发独生子女证,也没有独生子女奖励。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0月22日修订)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扶助:

(一)从申请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工作的单位缴纳,各单位各缴纳5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奖励费由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确有困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是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农村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其他城镇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已绝育女孩的家庭,在发展经济方面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安排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宅基地分割等。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救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救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三分之一以上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照顾。

二、解释上述第二十六条:“?在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期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 12.27)实施前的生育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日期(2015 65438+2月27日)201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