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邢台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大学。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大学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前身是织里第四师范学校,创建于1910。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本科院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专科)理科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邢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学校地址:

邢台大学: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街88号

邢台大学机电学院校区:河北邢台桥西区泉北西街1169号。

8.专业学校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外,所有本科和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和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工作计划,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招生计划的实施。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负责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工作计划的起草和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制度,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以往各省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安排当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主管部门公告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占本科总计划的20%左右。学校储备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我校储备40人。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网上生源不平衡,保障考生入档机会均等。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调剂比例的要求,根据生源分布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与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调剂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意愿录取。即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没有专科和大学的志愿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不存在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一般考生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在同等专业成绩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分相同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就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河北省表演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河北省表演专业须为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舞蹈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女生1.60米。

在上述条件下:1,使用原籍省、自治区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舞蹈、表演等专业,以相应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高分排序。2.利用原籍省区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戏剧、电影、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区的投档规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表演专业,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河北省体育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方面达到相关要求,专业成绩以河北省普通体育考试成绩为准。河北省备案实施细则。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考生,执行本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 * *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非外语专业时要认真填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或中介机构做招生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室,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当对其入学资格和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若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多种渠道给予帮助。

第二十三条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可在入学半年后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和方式请参照《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证字[2065 438+07]81号)(/)。

第二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珍:0319-3650366

邮箱:xt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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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邢台大学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于邢台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

邢台大学

31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