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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
(1)除个别学科在招生时另有规定外,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2)2017之前录取的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2018之后录取的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7年;
(3)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4)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博士学位制度与普通博士生相同。第三至第五学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最长学习期限为7年,从硕士录取时算起;第六学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与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十八条。已攻读硕士学位或直接本科四年,在培养过程中被确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可转硕士学位。转硕士应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学院和学校批准。审核通过后,取消该研究生的博士学位,恢复硕士学位;本科直接博士生的学籍级别直接改为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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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入学和注册
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和入学时身份适用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按学校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研究生院书面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研究生工作部门备案,时间不超过两周。
第六条新生报到时,各学院按照当年国家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校予以学籍注册。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条准入资格的保留
(一)按申请时间可分为保留录取时的录取资格和保留录取时的录取资格两类;
(二)新生,因身心健康、入伍、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为不适宜在学校就读的,经导师、学院、校医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可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
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得报考其他院校。因参军、创业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经所在学院、导师、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凭相关证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学资格保留期一般不超过2年。因创业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时须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第八条。预约入学资格到期者,需在学年开始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导师、学院、校医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新生返校后,按照入学当年的成绩进行管理。
第九条新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研究生学业的,应向所在学院书面报告,学院核对其个人信息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校将放弃其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的研究生不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身份,除重新申请外,不得重新入学。
第十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暂缓或不予注册:
(一)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在招生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规定的情形,不履行录取资格。
(3)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考研存在舞弊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保留资格期满后未申请入学的新生,或申请入学但考核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超过两周未能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且未申请绿色通道的,暂停注册;
(6)超过两周未向学校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或未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非定向考生未按要求向学校移交个人档案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进行审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取得的准入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在复审中发现研究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后,可按照第七条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