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据》反驳“三年级应该取消体育课”
2.“是对手的论点1,取消体育课可以赢得复习时间;2.上体育课价值不大;3.体育考试分数低”,意思是我们在讨论“杀贼可以保护钱财不被偷,贼做坏事对人帮助不大,贼的数量在全国人口中也不多”,因为“杀贼”这个论点本身就是错误的,法律规定不允许杀贼。
3.取消体育课是严重违规!!!教育部明确要求保证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要求每天锻炼1小时。你不需要辩论,你需要的是向学校举报,不是向教育局举报,不是向地方媒体举报,不是向《焦点访谈》等媒体举报,有些记者是专门需要这个材料的。就这样用一大堆书本知识把学生教“残”了!当然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以下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教体仪[2011]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国务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2010年发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明确规定“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11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7月8日
附件:
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基本保障,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特作如下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证体育课的质量和数量,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日子,学校必须组织学生下午课后做一个小时的集体体育锻炼;每天早上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上述学生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应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从组织领导、科学管理、评价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提出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明确目标,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落实。
三、完善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体育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导,随时进行抽查。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监督抽查结果。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视情况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布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计划、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加校园体育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中小学生每天组织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与绩效考核评价直接挂钩。凡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建立中小学生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中小学生认真组织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学生每天不开展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对无组织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