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解读: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已通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地区已直接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和家长是* * *借款人,* * *双方负责还款。
1,应用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忠实守法。
(3)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置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高校就读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
(4)学生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法院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部分地区直接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最终审批和发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照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学生按照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4年以上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还款期限相应缩短。两年宽限期是针对在校学生和毕业后的学生。宽限期结束后,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2014.6)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我校学生资助处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应用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国国籍且年满16周岁者,须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
(5)努力学习,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新学年开始后,学生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身高不超过6000元。
4.放款核准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银行负责学生贷款申请的最终审批。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付款的形式,即学生可以一次性与银行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会分年发放。在一个学年内,银行应一次性提供学费和住宿费贷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偿还期限
学生根据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选择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反合同的后果
(1)借用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未按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还款的,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收取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拒绝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严重拖欠还款的借款人,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和具体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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