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1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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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为保证滨州医学院2014年本科、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4年本科、专科生招生。
第二章?组织
规则三。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它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管亥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学校类型:公立高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办学水平:优先发展本科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特色教育,兼顾成人教育和国际教育。
第十条?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6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独立组建为青岛医学院。几经变迁,于1983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学校主体已正式转移至烟台。2006年,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3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名校,率先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受到教育部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学校有10个学院(系),其中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3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本科专业24个,其中国家级专业4个,省级专业7个。“泰山学者”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4个,医药卫生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学校现已发展成为医学学科门类齐全,医、理、管、文、法、工、教等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的省级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500余人,其中专科生16100余人,研究生380人,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教职工962人,其中专任教师611人,教授109人,副教授213人,博士、硕士546人。聘请4名院士;全国模范和优秀教师5人,教育部新世纪杰出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岗专家5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9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重点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优秀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科学家)3人,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省名师7人,省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6人,省科研创新团队65433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
学校有滨州和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589.5亩,总建筑面积62.9万平方米。总资产1.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图书馆藏书1115438;直属医院2所,非直属医院13所,教学医院10所,实践教学基地100多个。教学实习床位26000多张。滨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654.38+0.8万平方米,资产总额654.38+0.4.7亿元,仪器设备总额4.8亿元,开放床位1.703张。是鲁北的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中心。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将于今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为本科第二批次,专科招生列为专科(高职)批次。
第十五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自愿设置和各省录取原则接收学生。首先,志愿报考我校的网上考生被第一所学校录取。如果第一所学校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那么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分配以自愿优先为原则。首先,根据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未满的,按第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按上述原则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且符合高考条件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管理。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对于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部分专业按选考科目招生人数不足,我校可参照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也可对已选考其他科目、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为英语,对口试没有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的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必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我们的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学金、经济困难补助
第二十七条?凡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分数线若干且首次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按《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学习期满后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科学史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的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新生持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审核认证。作弊冒名者一经查实,一律清除。
第十章?其他的
第三十二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电话:0543-3257001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站:
本高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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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具体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