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大学MBA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已经下发。根据贵州大学官网发布的《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深空间整理了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1,招生专业和类别

贵州大学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5至3年,学习方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遵循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计划2023年招收研究生4800余人,包括公开招聘计划、免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我校所有专业不接受单独考试。在录取阶段,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调整。

(1)公开招聘计划

贵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括免试计划数和公开招聘计划数,各专业公开招聘计划数不包括免试计划数。

(2)豁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计划接收免学费学生人数是各专业接收免学费学生的最高限额,并非实际招生人数。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公布的拟招生名单为准(预计2022年10年底公布),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招生计划数转入公开招聘计划。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计划招收15研究生。招生专业见下表: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在校大学生,符合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人员(“在校大学生”指全日制毕业生(含高职院校)、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高职院校)招收的毕业(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3.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入伍前的招生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12人。具体申请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继续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招生专业见下表:

3.应用条件

(一)在我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及届时可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人员,在2023年入学我校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两年(毕业至当年录取之日,下同)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除全日制专业外,报考全日制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八门专业课成绩单,以报考相关专业本科;必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多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初审合格后,增加两门与考试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课,具体增加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应用条件”(1)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应用条件”(1)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和已取得第二法学学士学位者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代码1252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应用条件”(1)中1、2、3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达到招生单位相关学历要求,达到相当于学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MBA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MBA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65 438+0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签约雇用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研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一)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是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教育网站:,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和我校网上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注册信息不得修改。

(3)注意事项

1.免于初审考生报名。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就读研究生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公众网站:/tm)填报志愿,参加复试;其他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应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信息公开和管理服务系统”。

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候选人的诚信。考生应准确填写受到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到的处罚。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核实学生身份和学历。报名期间,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将进行网上查询,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学历(学籍)成绩。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过程中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学历(学籍)网上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报告。

4.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我校并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院校本科毕业生;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申请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就业时,必须如实填写民族身份。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名时核对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变更。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汇总表》为准。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项目申报。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确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截止时间前将《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考生报名表》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贵州大学邮箱:yzbgzu126.com。请用“少数重点计划”+考生姓名+“报名表”命名邮件及附件)。未按时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考生报名表》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认真了解和选择填报志愿。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有误或信息不实而未能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的考生,应自行承担后果。

(4)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免试学生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报名点指定地点查询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发。网上确认时间按各报名点要求执行。

2.考生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进行网上确认,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伍证》。

3.请所有考生认真核对并确认自己的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5.考生应按报名点的规定配合采集个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我校所有专业的报考条件。如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不符合《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章程》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我校将不允许初试或复试。

5.初始测试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采用A4格式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14: 00-17: 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65438+思想政治理论与管理综合能力2月24日上午。

65438+2月24日下午外语

65438+2月25日上午商务1班

2月25日下午65438+商务二类

65438+2月26日3小时以上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贵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6.复试

(1)在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第二区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公开招聘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业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照顾少数民族”的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今年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报考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毕业后须在定向单位工作。这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这类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政策的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我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和报名类别(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的报名信息以“中国研招网”上传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可修改,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2)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部门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持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和学籍成绩、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必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参加考试。

(5)MBA、MBA、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语听说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7.调整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调剂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8.身体检查

考生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由我校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准许进入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3)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录取类别报教育部后不再更改。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工作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复试或被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

(5)当时可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毕业生和考生,2023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入学资格无效。

(6)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研究生报到入学时,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0,非法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纪律或政治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校将把考生在考研中的违规行为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三)对弄虚作假者(包括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11,学费标准

贵州大学2023届研究生学费拟按以下标准执行。如有变化,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12,奖学金

我校建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待遇水平。定向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审。

(1)奖学金: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固定工资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

(二)奖学金:列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科奖学金等校内奖项的评审,评审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年。名额以州为准。

2.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15000元/生/年。新生学业奖学金比例不得超过当年研究生总数的40%。

3.学术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研究生6000-15000元/生·年,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50%。

4.其他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有“十佳研究生”(马克俭院士设立)、“优秀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郑强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生涯奖学金、农合茶奖学金、紫英奖学金、泰豪奖学金、“爱心”等。通”博士助学金、弘德奖学金等各级奖学金。

(3)三助岗位: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13,教学方法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历和专业学位)全部采用全日制在校学习模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教学实际安排课程,采用周末听课或年度集中时间学习等非全日制学习模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4,毕业生就业

我校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研究生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毕业派遣按照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享受“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和照顾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毕业后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15,住宿

全日制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是花溪东校区、花溪西校区和花溪南校区。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的研究生在相应校区居住。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需要学生自己安排住宿。

16,其他

(一)凡报考(含转学)我校硕士的,均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2)我校接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试期间需要考点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残疾考生,应在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4)我校及相关招生院校(中心、实验室)通过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发布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应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考研参考书请见章程附件。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详见《贵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6)复试、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贵州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未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不要转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上当。

(八)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