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考研迁户口。
第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把户口从学校迁到工作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是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可凭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将户口从原籍迁到工作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登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受理证明直接办理户口登记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要出具登记证。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学校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就业2年。临时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中止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停就业期满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居住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以办理。为妥善处理“非转农”后的问题,应事先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乡镇或村委会的意见。
六、入学时户口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工作单位落实后户口迁出,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本省的学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又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父母户口已迁入本省其他地区的,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父母一方仍在原居住地居住的,毕业生户籍仍应迁回原居住地。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居住地的毕业生,因故未办理落户手续,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查询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入异地,但因故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