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考研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属高校招生办,有关院校,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干部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军事干部制度的决定、中央军委实施军事人才战略工程规划、教育部关于招收硕士生的有关规定,现就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以下简称国防生)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今年本科毕业的国防生。

2、符合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符合录取条件;或者符合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荐的条件。

4、报考专业必须符合军队建设需要。

5.一般要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我校的研究生,也可以报考其他与军队签订协议的普通院校。

二、国防生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国防生报名前应向校本培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申请时间为本科生第三学年7月20日前。

2.校本培训办公室收到国防生考研申请后,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院校、专业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于当年8月底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国防生上报军队单位干部部门。

3、军队单位干部部门对学校选拔培养办公室提交的意见进行审查,并于当年9月底前出具审批意见。

4.校本培训办公室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知申请人,未经批准不得申请。

三。研究生入学

1,校内培训办要积极协助相关招生单位* * *做好录取和录取后复试工作。

2、高等学校应在复试前认真核对《本科国防生审批表》(附件2),未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试和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允许随意调整专业。

3.对自愿到部队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综合素质突出的国防生,经校本培训办公室与研究生招生单位协商后,可酌情破格复试。

4.各招生单位应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的国防生。

四、军队院校和军事科研单位的研究生。

1,高校要积极支持国防生到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经复试、复试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

2.国防生在军队院校和军事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待遇、管理和毕业分配,按照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在高等院校攻读研究生

1.被普通高校录取的,从2015秋季起不再参加毕业分配,直接攻读硕士学位。

2.硕士学习期间,享受每年65438+8000元的国防生奖学金,签订国防生协议,按照《国防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