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如何定义?

为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现决定,

第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条件,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录取方式,被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学习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在学校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录取方式,被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学习期间或者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间(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学习期间),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的时间安排从事非全日制学习的同时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研究生。

20111.30之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规定执行;2016 12 1之后录取的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式。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自2017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制定并下达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别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补收费等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65 438+03]19号)执行。

三、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是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必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等。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等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计划,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确保同一质量。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其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学习年限和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表明学习方法的毕业证书;其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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