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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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规则一。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科大学。

2.学校代码:10229(国家标准代码)

3.学校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桐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学历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历。

8.学校网站:www.mdjmu.cn。

9.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能

规则三。学校成立了由书记、院长、分管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招生办设在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国内部分省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考核形式主要为全国统考。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成立了招生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的执行,公示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学校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和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参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执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的规定。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相关政策法规及流程;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

4.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录取原则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中专业录取的要求。新生身体健康情况以入学后体检为准,达不到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由学校负责,实行招生监督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先后按报考意愿录取学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

(2)除内蒙古自治区外,考生入档均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比如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空缺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招生规则录取学生。

(3)高考实际成绩相同,政策加分考生优先;高考实际成绩相同,政策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不采用分数相同的专业优先)。比如高考成绩和加分条件相同时,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外语成绩相同时,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专业录取时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

(5)其他说明:我校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认可各省(区、市)的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给予加分投档,但录取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为方便教学,临床医学专业除英语、日语、俄语外,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3.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色盲、色弱、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专业。口腔医学专业除了明确不能也不适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外,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不招收习惯用左手(左撇子)做事的考生。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含1.70m),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含1.60m)。

4.学校会在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审核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计划公告

第十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面向全国的2013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方式:

1.教育部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注册信息栏

第六章学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考生可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情况(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本科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

医学检验技术、康复、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及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与生物医学工程:5年,500元/年。第十二条?奖学金和学生贷款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咨询渠道:1)邮箱:【邮箱?已保护],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

2)教育部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在线咨询周在线咨询。

3)各省在线咨询周在线咨询。

4)电话:0453-6581491?6585444 6581166 6585511

3.凡报考该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所在省份的招录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第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同意两周内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退回。

第十六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沙奇霍科

牡丹江医学院??2065年4月20日4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