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征兵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的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程序和方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

(一)网上报名,打印表格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应按要求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向就读高校提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校审核盖章

高校将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确认后,在《招收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并提交给学生本人。

(三)县武装部审核

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D)以下是各级机关的流程,可以忽略。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出具《征兵通知书》,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分别在《补学费申请表》和《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征兵通知书》复印件和《义务兵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义务兵高校毕业生原就读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中央部门地方高校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地方高校征集的毕业生材料,经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和具体金额。

补偿标准

(一)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

(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数额进行补偿或者赔偿。

(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足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均较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