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察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间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等待期一般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