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闽江学院招生政策解读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2.学校代码:10395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4.教育程度:本科
5.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学校地址:(1)学校本部:福州大学城西园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唐红校区:福州市仓山区唐红路
2.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年普通高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三。专业录取要求
除英语、日语专业和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外,考生外语在其他专业不受限制,但我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英语口语考试,必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报考福建省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成绩的60%。
四。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对隐瞒身体状况或高考作弊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回原籍处理。
动词 (verb的缩写)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1.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546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学年(按福建物价费2013176文件);
(2)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3000元/学年(按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学年(按闽价2004费16的文件);
(3)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按闽价费2011304号);
(4)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按福建物价费2011374号文件执行);
2.代理费:第一年收800元,第二年收700元。中介费毕业时据实结算,多交少交。
3.住宿费:住宿根据专业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1.300元收取(按闽加费200775号、荣加费201.269号文件执行)。
4.学费和住宿费偿还方式: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费[2005]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以下方式偿还:
(1)缴费后未入学者,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入学不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交费后上学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4)交费后入学超过一学期的,该学年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5]如果学生被学校开除,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不予偿还。
不及物动词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如遇重大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收新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专业调配原则:
(1)采用福建省专业差别分配原则。专业志愿之间等级差总分5分(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等级差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等级差(含第三名之后所有排名志愿)2分),按同等学力分数(减去等级差)从高到低分配考生。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1: 1”的录取原则,即按高考总成绩在所属院校招生计划内排名靠前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中途退学的推迟录取。
⑶除福建、内蒙古自治区外各省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文史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是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承认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二)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定护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当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学考试排名,文学考试排名在前者优先。
②美术、服装表演:在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定护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学考试排名,文学考试排名在前者优先。
⑶艺术类外省录取原则:除招生省份有特殊规定外,其他省份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在考生普通高考和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联考)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学考试成绩排序,文学考试成绩在前者优先。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与文学考试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文科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文科包括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
5.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七。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不准”、“十不准”、“三十不准”等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奖励、贷款和赠款制度
1.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种树奖学金20000元,综合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术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版本的《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和学费“贷、减(免)、缓”。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可以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写信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10个月。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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