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答题卡丢失考生起诉3家单位索赔3万元。

2007年参加研究生考试后,考生小然(化名)突然被告知自己政治卷的答题卡不见了,考研失利。小然认为,她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把试卷和答题卡装进信封交给监考老师,就是老师贴的密封条。现在答题卡丢了,考点河南农业大学,学校河南财经学院,河南省招生办都应该负责。昨天,此事在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但三名被告均表示,答题卡丢失是小然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他们没有过错。

晚报记者颜路实习生张志东

小然说,去年6月20日和10月20日,265,438+0,她在河南农业大学桃李园考区参加研究生考试,报考的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专业。“那天我记得很清楚,政治考试结束的哨声响起,监考老师要求把试题、答题卡、答题卡连同草稿纸一起放进信封。我把这些放进信封,特意检查了一下。我确认桌面上什么都没有,交给了讲台上的监考老师。”

“监考老师接过我的信封,看了一下,让我在信封的封口上签上我的名字。然后老师用胶水封好,钉好,我就出了考场。”

“农大打电话说我的答题卡丢了。我真不敢相信。这怎么可能?”去年2月2日,在老家平顶山的小然突然接到河南农业大学的电话,说她把政治试卷的答题卡弄丢了。她赶到郑州,和财经学院研究生部取得了联系。2月4日,河南农业大学考点的老师让她写两个考试笔记,然后让她等结果。

“要不是我把答题卡弄丢了,我肯定能被录取。”

考试成绩出来了。除了政治,小然在2007年的考试中获得了365,438+05的总分。成绩单显示她的理论成绩是24分,而客观成绩(答题卡)是0分。这才知道自己的答题卡没找到。小然喊道。她说自己其实离教育部公布的335分只差20分。“如果答题卡没丢,我肯定能考上财经学院。”

她还来来回回去河南农业大学考点、河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省招生办打听。“考点和招生单位都说是按照文件要求和相关程序进行的,不会有错误。省招生办还是要拭目以待。”

“我不会忘记把答题卡放在信封里,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小然仔细“审核”自己没有问题后,突然想起考点的老师和财经学院的老师让她写信封签名。"他们问我是否在签名上划线,我说没有。"事后,她去了农业大学和财经学院,看到了自己政治试卷的信封,发现信封上的签名是“只能看到我名字的最后一个字”。

“一定是他们的粗心和严重不负责任,让我的答卷丢了。”与这三个机构的谈判没有结果。小然将考点河南农业大学、她报考的学校、河南财经学院、河南招生办告上法庭,要求三家机构赔偿她2007年研究生考试报名费115元及精神抚慰金3万元。

省招生办:这次考试没有错。

昨日,三家单位均为代理人出庭,三人均强调本案为考研引发的纠纷,法律关系应为行政法律关系。小然提起民事诉讼是错误的。即他们之间的纠纷不是民事纠纷,而是行政纠纷。

“萧炎说三名被告人把考生的命运当成儿戏,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这是不符合事实的。”省招生办表示,他们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程序组织考试。经河南农业大学和财经学院证明,小然未按程序将答题卡装入试卷信封。根据考场规则,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卡放入原试卷袋中密封。监考人员逐一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带走。"由此可见,原告小然存在过错."

发现没有小然的答题卡后,省招生办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时核查,尽职尽责。省招生办组织这次考试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成为被告。

考点:试卷从领取到归还按规定执行。

考生:老师没有按要求“考生自行密封试卷”。

“农大受招生办委托组织这次考试,没有任何过错。”农大代理人说,2007年6月20日政治科目考试结束时,监考老师柴特意提醒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然后填好放入试卷袋中。

“试卷从领取到归还都是按照规定进行的。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答题卡的丢失是农大故意或过失所致。”代理人表示,由于没有证据,不构成对小然的侵权,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小然“试卷信封上的签名模糊不清”的说法,农大解释说,监考老师如果涂了胶水和封条是不可能不模糊的,所以判断谁动了她的答题卡是错误的。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当日监考老师柴的证言,证明当日她与其他监考老师的监考考场并无异常。

考生说:“可是,那天我们的试卷是监考老师装订的,老师给学生封的。老师没有按规定由考生自己密封试卷。”小然坚持说她完全是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来的,不可能把答题卡带出考场。“如果我要说我别有用心,我不需要参加下一次考试。”

报考人员:严格执行了试卷保管制度。

考生:值班记录明显涉嫌伪造。

财经学院表示,学校在这次入学考试中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试卷保密和答题卡保管室的巡视记录。“在收到2007年进入我院的考生的答题卡袋后,我们认真谨慎地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做了详细的工作记录。我们还仔细搜索了工作中在试卷袋里发现的答题卡问题。确认没有答题卡后,我们做了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了考生所在的考点。

财经研究生院李在证言中称:“10月30日65438+11,我翻开试卷,没有发现的答题卡。我反复检查试卷袋,没有发现答题卡。我立即向现场的两位老师进行了汇报。他们也停工了,检查了整个密室每个角落的废纸,然后向河南农业大学反映了此事。”

代理人表示,发现没有答题卡后,学校立即联系考生考点,做了详细记录,并报省招生办备案,完全履行了职责。

考生表示“值班记录明显涉嫌伪造。”小然的代理人说,从财经学院提交的试卷保密和答题卡保管室的巡视记录中可以查到,“65438+10月5日和65438+10月6日的记录内容是一样的,但是签名不一致,都是1人值班,但是按照规定应该是两个人。65438+10月30日和65438+2月5日的记录笔迹相同,三个签名也是一个人的笔迹。而且在65438+10月30日的记录中,李竟然把自己的名字签错了,划掉后改成了。一个人在执勤的时候能冒名顶替伪造几个人的签名不算过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