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能放烟花吗?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杜绝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静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65438+10月21(除夕)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3时,65438+10月21(除夕)夜间可延长至次日2时。
除上述时间外,静海区行政区域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烟火区
(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二)道路、桥梁、隧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等电力设施、加油站、燃气管道、燃气调压站等燃气设施、加气站、柴堆、木桩、农业设施大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各级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宾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和工业园区;
(五)草坪、苗圃和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及养殖场周围的绿地;
(六)建筑物的屋顶、走廊、阳台、窗外、室内和施工现场;
(七)消防重点单位所属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超过65+00层或者超过24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静海区行政区域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本单位、本区域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劝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