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全省各级机关招录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及其他相当职务的公务员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10491人,其中省级机关107人,省级公安、监狱、劳教单位753人;市级机关招收1885名学生;县(市、区)机关招录6193人;乡镇(街道)机关招录1553学生。上述计划包括783名法官和检察官候选人;1276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从我省招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172名乡镇(街道)公务员。

具体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请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录公告为准,或登录以下网站2012:

浙江组织工作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浙江人事考试网

浙江人才网

浙江继续教育网

报考城市及以下的也可在2012 12 31后登录以下网站:

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宁波人事编制网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人事人才网

嘉兴考试培训网

绍兴人才网

金华人才网

衢州人才网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省直机关或省直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0月4日户口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省直机关、省直单位部分特殊岗位,2013浙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3浙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生源地是指高考、高校录取后户口所在地。

2013年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学历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相应学位证)。

2.在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的基础上,省直机关、省直单位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公务员考试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项目满2年并通过年度考核的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

(2)参加过共青团中央选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个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累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1)、(2)人员,离岗后享受定向录取政策5年,其中2010前已离岗的,期限为2011-2015,以此类推。

3.市直机关(单位)参照省直机关、省直单位面向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招录公务员。

县乡机关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公务员考试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两个就业期,往年合格及以上,离开服务岗位未满三年的。有关范围和工作资格,请参见当地公告。

4.乡镇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村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连续任职2年以上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现任村“两委”成员担任上述职务3年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当村干部的时间不能算作在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考试录用优秀社区干部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告。

6.乡镇(街道)机关招录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民武装院校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退役士兵,是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并取得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的人员。他们在毕业或上学期间参军并退出现役。具体工作资格见当地公告。

7.市级及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聘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告。

8.截止2013 65438 10月4日,报考公务员不满5年(含试用期)、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已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65 438+03应届毕业生、研究生不能考原成绩。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公务员职务未满五年的人员、被发现在考试中作弊、在公务员录用中作弊的人员、逾期仍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担任“两委”及以上成员期间受到处分的村干部或在以上任职期间对本村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村干部,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岗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报考各级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适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适宜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各级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招录机关公务员回避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上述招录范围和对象的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7 65438+10月4日至1995 65438+10月4日之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65438+。

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市及以下职位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请见当地公告。

3.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现任村“两委”主官,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1972-1.4至1995-1.4之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18至35周岁(1977 1.4至1995 1.4之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武干部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出生于1982 1.4至1995 1.4之间)。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201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18至35周岁(1977 1.4至65438+)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达到体能考核标准。

6.报考各级团组织岗位的,年龄必须在18至28周岁之间(1984 1.4至1995 1.4之间出生)。

7.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脱产上学期间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到2013 1.4。

8.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丙类资格证书的,限报考民族自治地方法官、检察官职位);参加2012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生面试前需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委托学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该岗位。

第三,申请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注册和登记

时间:10月4日2013 1:00-10月6日65438+24: 00。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名者在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报名某个职位,逾期不接受报名和注册。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行岗位变更。

65438+10月7日0:00-65438+10月24:00 10,报考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招录系统后,可查询1: 8比例以内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

2.初步资格考试

招录机关将对报考人员最终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不合格者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申请人开放。

3.再次查询和注册

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不合格者可重新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自重新报名之日起2日内完成。

4.付款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者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中国工商银行持有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都可以通过网银或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13日9时-3月16日24时。

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招聘优秀村干部,采取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1.推荐,报名,缴费。时间:2013 15 10月65438-18 10月。通过考试者缴纳考试费。

2.拿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2—3月14。缴费者在当地公务员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全省统一,每科满分100。

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要尝试心理测评。评价结果不折算成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只评标准,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月16日上午:9: 00-11: 30《神轮》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2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职位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月16上午:9: 00-11: 30综合知识(A卷)

下午:13: 30-15: 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笔试时间和科目:

2013月16上午:9: 00-11: 30综合知识(B卷)

下午:13: 30-15: 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和划入笔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现任村“两委”报考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两科原成绩相加),其他人员不再加分。

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少数民族招聘岗位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六、确定体能(技术)能力评价和面试对象。

招聘机关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照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人员的身体(技术)能力测评和面试对象。

省直机关、省直单位按照1: 3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三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 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岗位面试人选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按照1: 3确定面试对象。

省级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照1: 4确定(其中,招录计划中3人及以上职位按照1: 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不予递补。面试比例与省直机关、省直单位一致。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包括3000m跑、自动步枪5发、立定跳远三项。三项总分未达到180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部干部军事技能考评项目及标准(试行)》。

以上岗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术)能力测评和面试对象。

市级及以下机关其他岗位确定的体能测评比例和面试对象见当地公告。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完成。军事技能鉴定由省军区进行。

七。资格审查和面试

面试前一天,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直属)招录机关在指定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01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户口簿上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页面)、身份证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文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本页面)、毕业证、学位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字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与者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证》和与省项目办签订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参与者须出具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

报考城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发给《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2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2012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证件(证书)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书)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已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省级招录机关在笔试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市级及以下机关资格复审的时间、要求、换证方式见各地公告。

面试成绩100,合格分数线6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纳入体检和考察。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分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最高者为第一名。计算总分的公式是: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省直机关和省直单位(省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除外)按照招聘计划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省级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 2的比例确定。其中,计划招聘3个及以上职位的,按照1: 1.5的比例确定(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1: 1的比例确定考生。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级及以下机关参加体检、考察的人数比例见各地公告。

九、身体检查和检验

体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的人民警察除外)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通知》(浙人工〔2005〕6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发[2010]82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的考察(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除外),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的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告知、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

考察结果只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X.宣传和就业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机关为优秀村干部、在职大学生报名为“村官”的职位,由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经查无问题或存在不影响录用问题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反映影响就业问题,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机关提供应聘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则不予录用。

报考省直机关、省直单位(省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岗位除外)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招录机关将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省级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岗位的,放弃体检,不予顶替;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

参加体(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换证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市级及以下机关的补充规定见地方公告。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以上情况,省直机关和省直单位不再补充,市级和市级各级机关是否补充,看各地公告。

XI。有关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候选人的考试按照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组织法官、检察官候选人公开考试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发〔2008〕56号)执行。

2.截止2013,1.4,户籍仍在迁移过程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学历除外)。请在注册时确认您的结算,并如实填写。

3.中小学教师在资格复审前,应向所在学校书面报告。未按要求报到的,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招聘报名手续。

4.报名者在报名时首先要验证手机。输入他们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自动将验证码发送到对应的手机上。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请仔细检查,以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5.报考人员须在10月4日2013 1:00-10月65438+24: 00期间进行报名和注册。未经注册的注册无效。进行资格预审时,以报考人员最终选定的职位为准。

6.申请人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和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以取得考试资格的,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以报考资格进行交易的,给予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10月26日2013 12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或贫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

9.确认缴费人数少于招录计划3倍的,视情况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并将此类计划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中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计划的人员可在取消计划公告之日起2日内(含)变更报名。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视为放弃变更登记,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会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少数民族职位不受考试比例限制。

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测评中垂直跳触高不超过3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1.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举报。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刊物,上网卡等。社会上以公务员考试命题团体和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本次考试无关的考试。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身体(技术)能力考核、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栏目查阅。如需咨询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资格及备注等信息,请直接联系招聘机构。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