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21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应当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五条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
第七条地点:小河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上,校区用地面积1.900亩;安吉校区位于享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占地800多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清水秀,湖泊苍鹭。(2021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学习,大一结束后在小河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所有专业和英语、德语专业大二学生继续在小河山校区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安排在小河山校区学习四年。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课程的整合将培养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与自动化专业的试点。具体可参考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和联合培养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权的省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浙江大学1980创办的。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之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计划”入选高校之一,“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整体水平位居浙江硕博授权高校前列,跻身中国大学国际竞争力排名百强。省级一级学科6个,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15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60余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9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47%以上,海外学术经历6个月以上教师31%以上,双师双能教师43%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数学与物理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中文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现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与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 已通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ACQUIN认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3个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生物工程、轻化工、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与视觉传达设计等14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有近65438名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2200多名国际学生。该校是国内具有毕业生就业经验的典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薪酬水平均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尊德、务实、求实、创新”的校训,强化应用型教育,突出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第十条二级学院设立:学校现有65438+学院,包括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一条拟招生专业2021:学校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漫、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本科培养项目(简称“中德2+3项目”):从2000年开始,学校与德国9所公立大学联合办学,包括汉诺威应用科技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技大学、纽伦堡应用科技大学、肯普顿应用科技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技大学、科堡应用科技大学、亚德应用科技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技大学。专业类别有:机械、电气、土木、生物工程、工业工程、计算机等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科技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相关实践实践课程。通过所有科目并被选上后,符合专业和德语条件的项目学生可以到相应的德国合作大学进行两到三年的留学。对于不能或放弃在德国合作大学学习的项目学生,可以申请转到浙江科技学院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本科培养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该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联合办学。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习,符合国外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表现要求。在第三、第四学年,学习国外相应大学的相关专业,完成必修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间符合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相同。留学期间必须正常缴纳我校专业报名费,出国过程中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路费、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搭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中德工程师学院是2014年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浙江省第一所本科及以上层次的非独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伙伴为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伙伴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伙伴为德国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体系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国资深教授授课。绝大多数的中国老师都有长期在德国的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中德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已获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selzi?巴黎大学(原塞尔齐?Pontovaz大学),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国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者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四年,如果选择去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国课程,符合条件者将被授予美国金融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外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0571-85070100。
第四章入学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在第一院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按志愿顺序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如果第一个院校志愿(或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录取后续志愿(或征集志愿)。在备案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照1: 1的比例进行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施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2.学校按照《中国人民2021年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的规定,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2021年继续实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普通班提前招生,相关计划不相应分配到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班)+学校”的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班)。对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列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3人,直到录取名额满为止。
4.2021学校面向浙江省招生,按照《浙江省2021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实施细则》。
5.2021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开展两年制本科培养。考生被录取后,在相应的合作学院学习,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毕业时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具体按照2021浙江省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执行。
6.2021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招收高职高专本科学生。
7.2021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8.2021学校招收中澳联合本科培养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本科培养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9.2021学校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衔接转本科学生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10.202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方式:浙江省按照《浙江省2021高校招生工作计划》中的方式录取。省外有推荐专业认定办法的,按推荐办法执行;如果没有,则实行“分数优先,专业平行志愿,无专业级差”的方式。专业志愿报名不平衡时,根据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择优调剂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同分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英语、德语或日语为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中法合作办学除外)。部分专业设置了外语单科合格线,对外语单科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专业外语成绩见表1。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省定线。根据考生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美术专业统考中的成绩(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专业的统考或联考,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浙江、福建两省根据省统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河北省按高考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类,学生在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艺术招生章程2021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1.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的浙江省高考前3万名考生,开学第一周优先录取。
2.转专业规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大规模招生。学生入学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班内专业的基础上,再确认班内专业。2021招生专业类别为机械、自动化、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与制药、工商管理、经济与贸易、设计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执行。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车辆工程两个专业中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可根据相关规定选择自动化、建筑电气、智能化专业;计算机专业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中按相关规定选择。电子信息可根据相关规定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中选择。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两个专业中,可按有关规定选择化学工程与制药;工商管理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五个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经济与贸易可根据有关规定从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三个专业中选择;设计类专业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六个专业中按相关规定选择。
第二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本科培养计划和中德合作办学计划将根据德国高校的入学资格进行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12年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本科培养计划的学生专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本科培养计划学籍管理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名单发送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段)录取名单;考生档案录取按省招生办(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学金和补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海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海外留学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助学基金等。,根据相关措施选择。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专项资助。大一新生报到现场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学后,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的,按照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录取前发现者,取消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书、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并被他人*录取或获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审批后实施。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所有专业学费与相应普通专业相同(德国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和专业选择考试以及学生在国外的生活费需要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六合路318号(小河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传真)
3.学校网站:
4.招生信息网: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浙江招生
浙江科技大学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