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违规及其处理方法
第一,考试违规
1,将超出规定的物品带入考场或不放在指定位置。
2.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考试时偷窥、窃窃私语、交换信号或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考试期间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离开考场的。
7.取试卷、答题卡(包括答题卡、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试卷出考场。
8.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书写姓名、考号、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场上的违纪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或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或者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3.抢夺、窃取他人论文和答案,或者胁迫他人为抄袭提供便利的。
4.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携带设备。
5、被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资料的。
7.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号等与本人身份不一致的信息。
8.传递或接收文章或交换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9.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其他行为。
第四,其他作弊行为
1.伪造证件、证书、档案等材料获取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在阅卷过程中,答案被认定为相同。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规模考试作弊现象。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事后查证属实的。
5.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动词 (verb的缩写)治疗方法
1.考生在考场或考试中有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2.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所有阶段和科目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同时暂停考试1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1)组织团伙行骗。
(二)在考场外发送或者传输考试信息。
(3)利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作弊。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4、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
(1)代替考生或由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团伙行骗。
(三)向作弊组织者提供考试信息、答案和相应设备,参与团伙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