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考试报告!请问考研有哪些细则?
详细规则:
(1)招考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计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基本复试门槛和录取标准,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复试规范由主管研究生职业的校(院、所)长审定,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拟复试标准,通过引进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方式,向系(研究室)提供符合复试资格考生的相关情况和免试考生的情况。系(研究室)将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会议批准确定复试名单。关于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教委复试基本门槛,招生且计划不复试的考生请及时将本人所有信息转发给第二志愿单位。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门槛的考生信息,不得转发给其他招聘单位。
关于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的复试基本门槛的个别考生,招聘单位拟进行复试的,应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办批准。大部分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同意,可以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历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聘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术、科研能力有较好了解,认为确实有培养出路。经指导教师建议并经系、校(所)同意,可不进行复试。
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有一个片面的、严格的复试。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术的考察,至少包括两门口试科目。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将人事档案及本人理想表现寄至考生所在单位,单方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复试。复试前,招聘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内容、复试题目和复试方式(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考核等)。,一般以笔试为主)根据专业门槛和考生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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