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常熟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常熟理工学院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58(苏州师范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学校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项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全国高校质量保证机构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试点高校,江苏省首家省属本科高校。
学校全称:常熟理工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公立高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
学校代码:GB代码10333,各招生省份学校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机构公布为准。
证书颁发:对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授予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99号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浒山路99号
第二章?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政策。实行学校负责的录取制度,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社会的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划原则和要求,分省确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各地统考招生不均衡情况。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由我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申请条件和准入规则
第十条申请条件
1.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2.考生体检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3.我们学校录取新生对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考生必须符合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外省考生必须符合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
5.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言考生;德语专业仅限英语或德语语言考生;日语专业仅限英语或日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6.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档案移交比例,按照志愿填报批次的顺序,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人数不足的,参加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征集志愿录取。如果生源仍然不足,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二条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性录取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
第十三条准入原则
1.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按分排序、随意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没有专业等级之分。
普通专业录取方式
我校普通专业的专业安排方式是根据考生实际成绩安排专业录取。实际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考生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或数学(物理等科目)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复试科目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考生按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分和选考科目次高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的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1)艺术设计专业
使用各省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遵循省统考批次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实际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录取。实际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或数学(物理等科目)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复试科目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音乐专业
使用各省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遵循省统考批次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实际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录取。实际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当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如果该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录取计划不完整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3.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转入符合体检要求的其他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学校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币种:人民币)按学年收取费用。
文科专业5200元;
理科专业5500元;
工科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学费24200元,国外学费按国外标准收取;
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我校学费与其他普通学生相同,国外学费按国外标准收取;
嵌入式培训专业在原有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人每学年65438元+0.200元,六人间宿舍每人每学年950元。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对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奖金每人每年2300-8000元不等,中奖率20%左右。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1.500元、1.000元、500元,中奖率约35%;学校设立的单项奖学金有学习优秀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见义勇为奖、考研成就奖等。奖金每人每年300-5000元不等。同时,学校设立了徐普奖学金、77物理奖学金、贝恩奖学金、龙腾特钢奖学金、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奖学金、太普奖学金、常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奖学金、刘水秦川奖学金、李立石国际奖学金、农村商业银行奖学金等近32种奖学金,每项奖学金金额从65438不等。
学校秉承“扶危济困、育人为本”的宗旨,努力构建“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社会捐赠”八位一体的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有关政策按照国家、生源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南三环99号。
邮政编码:215500
招生咨询电话:0512-52251131。
招生传真:0512-52251131。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一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章程如与国家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常熟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