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计划招收约46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含“学历”和“专业学位”。各学院(系)根据社会需求的生源情况和学科发展的办学条件,按学科(门类)、专业(领域)确定招生人数。我校拟招生人数以报教育部备案的录取信息为准。

一、报考

(1)申请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中国公民。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可以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院校毕业两年(毕业至录取当年9月1,下同)及以上的人员,均以同等学力报考,须符合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相应本科八门专业课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专业本科,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前将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此前就读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毕业生[代码:0301],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和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此前已有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和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除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毕业后工作满3年及以上者;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单独考试的条件和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单独考试”。

(2)应用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考生应选择我校报名点(3105)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5,10,10 —31,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信息不修改)。预报时间:9月24日至9月27日2015(每天9: 00-22: 00)。预测名称信息是网络报告的有效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教育网站:,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本人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和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凡未按要求报名、误填网上信息、填错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者,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核实,核实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三日内反馈。考生可随时在线查询学历(学籍)成绩。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验证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名点进行验证。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为准,不得变更。

(5)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学生资格,列为统招考生。

(6)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所受到的奖惩,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作弊受到的处罚。对于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免试者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点指定地点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发。

(1)时间:2015 11.08至1.1.02,如有变动,以各报名点公告为准。

(2)本考点(3105)考生,包括在上海参加联考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包括报名我校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点,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网上报中信息确认”,

(3)在外地参加升学考试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验证的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当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

(5)能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须凭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颁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大学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录取阶段均不会被修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初始测试

(1)根据教育部安排,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5 65438+2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14:00-17:00)。

(4)初试在标准化国家教育考试中心考场进行;上海交通大学考试中心(报名点代码3105)设在我校闵行校区。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题和复习资料。

(4)复试

(1)复试前,招生单位应严格审核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其资格。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www.chsi.com.cn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进入“学信档案”进行网上申请学历(学籍)验证,并打印下载本人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按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取《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复试考生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提交1份)。考生持有在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或学位证书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复试或录取。

(2)根据差别采取复试,以面试为主,必要的笔试为辅。复试人数原则上按照1: 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提高复试比例。

(3)我校根据学科和不同学位类别确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各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并由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各学科(门类)、专业(领域)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和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二、体检

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含免试)。体检必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要求, 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65 438+00]2号)的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三,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实行合同制。考生录取前,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必须与拟录取的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含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诚信考试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第四,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我校财务室网站公布的学费项目。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1.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48。

2.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点代码:3105

3.第三位专业代码为“5”的招生专业为“专业学位”,除“5”以外的第三位为学术类。

4.如果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不及物动词联系信息

1.各招生部门联系方式:/information/master/lianxi.htm

2.学校研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传真:021-342061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