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常识:管理硕士考研要求

(一)学术类研究生入学考试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我国* * *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院校毕业证后,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两年及以上,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学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再次申请硕士学位,但只能申请委托或自费的硕士学位。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才能报考。

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8月31973、1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满足(1)中的要求。

(2)在校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学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1)满足(1)中的要求。

(2)在校法学专业(普通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法学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管理学、工程中的项目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中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

(1)满足(1)中第1、2、4和5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五年以上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应符合(1)中的要求。

(三)报考单科考试的条件

1.满足申请条件(1)中1,2,4,5的要求。

2.国家承认的大学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并经单位同意,经两个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有两个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是本单位委托的在职职工。

(4)推荐免试条件。

经审批可开展免试生工作的学校,可从初审中推荐规定数量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日期前直接到申请人处进行复试并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录取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被录取的学生(含研究生教育组、农村教育硕士项目)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次参加统考。在规定日期内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免试资格。

除MBA、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学术类专业和专业学位均可接受免试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