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支一扶”政策

“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到基层实施的政策,是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扶医、扶贫等工作。该计划的政策基础是1999年第11号文件。16人事部2006年发布的《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通知》。

其目的是为高校毕业生落实到基层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03月19日2065438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19年度将面向基层招聘2.7万名“三支一扶”人员,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工作。[1]

2020年6月21日2020年是国家推出“三支一扶”计划的第十五个年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部署,另有3.2万名高校毕业生将投身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2]

2021年5月28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团中央决定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第四轮(2021-2025)三支一扶。[4]

自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以来,已有436,5438+0,000名高校毕业生被派往基层服务。[5]2021年,送3.8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6]

“三支一扶”计划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2006年由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部委联合主办。每轮为期五年,目前正在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2016至2020年)。安徽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团市委组成。

“三支一扶”工作时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学生,在择业期内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想考公考的同学可以报考定向岗位,但是竞争比大大降低。期满后想考研,有“三支一扶”相关经历者加10分。

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要求,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任部发〔2006〕16号)的部署, 我省将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并健康成长,从而推动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方式和内容

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在乡镇从事两年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志愿服务时间可延长1-2年。

国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分为省级统一实施项目和市(州)实施项目。省“三支一扶”领导小组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统一实施项目重点县(市、区),在这些县(市、区)实施“烛光计划”、“天使计划”、“支农计划”、“扶贫计划”。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并将参加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参加市(州)计划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享受与参加省重点县工作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

“烛光计划”主要是在教师紧缺的重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教师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志愿服务。

“天使计划”主要是在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重点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医疗卫生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主要是根据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重点县(市、区)基层建设需要,设岗支农,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企业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主要是根据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重点县(市、区)基层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置扶贫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志愿服务扶贫开发项目。

第三,组织招聘

(1)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 * *团省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本地基层服务岗位需求信息,落实本地基层服务岗位,协调检查服务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工作。

毕业生,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合格的学习成绩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3.敬业、守法、正派;

4.身体健康。

(3)招聘原则和程序。招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贫困家庭毕业生。招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总结计划。每年3月底前,各市(州)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行政部门。分别收集和汇总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在全省重点县(市、区)乡镇一级(见附件2),并报省级对口部门,再报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

2.组织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申请表》(见附件3)后,通过市(州)和所属高校“三支一扶”办公室,报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部门审核。5月底前,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根据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招聘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录用的,应当根据德才表现择优录用;参加考试招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确定人选。6月15日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国家“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附件3),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体检或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在四川人事网和招聘单位所在地县政府(人事)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的姓名、性别、服务岗位、毕业院校、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发布招聘公告。

4.签署协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省重点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附件4),由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署。被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接到招聘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人事行政部门报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取消招聘。

每年6月15前,各地要按对口原则将“三支一扶”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和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备案。

5.培训和入职。省级有关部门和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县,要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前接受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所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团委的相关工作和业务等。“天使计划”大学生也必须是县级以上待遇。每年7月底前,送“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户籍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学前居住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移交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群关系移交服务单位。服役期间主动要求入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

接受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的县(市、区)相关对口部门和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所在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联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向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反馈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情况。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乡镇,选派1-2名具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落实相关聘任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要引导和教育高校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服务。

(3)评估管理

1.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四川省高校毕业生管理考核办法》(另发),同时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巡视指导各地“三支一扶”工作。

2.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协议。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后,发给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单位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3 .县“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同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由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将考核材料汇总后报送县“三支一扶”办公室。“三支一扶”毕业生考核存入本人档案,逐级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服务工作。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级以上“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受服务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解除“三支一扶”志愿服务协议,并报省。

5、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定期对各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和高校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

(4)经费保障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根据四川省委办发〔2005〕34号文件规定,在民族地区工作的为每人每月10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为600元。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经费、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承担;日常管理经费由接受服务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

3 .各市(州)自主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应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动词 (verb的缩写)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及就业建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重视和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有空缺时需要补充,服务期满后优先接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根据相关文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政策。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各级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报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满1周年,总分1,最高加5分,同等情况优先考虑。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需要补充时,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吸收这些毕业生。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比例按有关规定不低于三分之一,具体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提高比例。服务期满后,特别优秀者可参加当年选调生的评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申请硕士学位的(已参加“天使计划”满2年),初试总分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应保留其学籍。

(二)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项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3)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允许接收单位在该地区落户。进入国有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根据其担任的职务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今后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认真选调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三州、乡镇工作的通知》(川人办〔2006〕64号)要求,认真清理基层教育、农业、卫生等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努力在基层多生产岗位,择优接收高校毕业生。

(二)加强“三支一扶”领导机构建设,明确责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落实工作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扎实推进。

(三)关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岗位服务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良好氛围,唱响时代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