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一般规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0年本科、专科招生。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

第二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山东省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位于世界著名的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学校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项目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单位,省文明校园。

学校现占地面积1543亩(10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4.3万平方米,藏书298万册,数字资源38.5TB。学校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场馆和40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它建立了一个在中国同类大学中领先的校园网络。是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潍坊节点单位,国家教育信息化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

学校现拥有22个教学单位,7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管、农、法、史、教、艺等学科10个,拥有教育部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特色专业30个,高层次应用型项目建设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发展支撑计划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成人教育品牌专业。拥有82门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成人教育特色课程,5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17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实施教育部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实验区6个试点项目。

学校有光学、区域经济学两个省级重点学科,民俗文化、文化艺术学两个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科研创新平台13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15个,包括多光子纠缠与操控、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与光电信息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蔬菜种植装备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现代蔬菜种业协同创新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有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潍坊财政金融研究院、节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电磁材料研究院等61科研院所,学术期刊《潍坊大学学报》公开出版。近年来承担国家项目110多项,省部级项目1150多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5人,其中高级职称689人。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50余人。聘请多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校特聘(兼职)教授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学校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近年来,学生们先后获得世界大学生超算大赛“最高计算性能奖”和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多次获得成功。学生获得授权专利179项,应届毕业生考研率保持在20%以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对接“蓝黄”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紧围绕地方需求,深入推进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广泛合作办学,与国内多所高校开展交流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开展友好交流合作,接待3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

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审核,被确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教育改革实验区试点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名校项目建设单位、省级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省级硕士学位授予项目建设单位(A类),获得多项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全部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对于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主管部门审批时会根据申请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发送录取通知书。

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初等教育、教育技术、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注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业人才,招生对象为健康学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考排名、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专业志愿和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录取或录取某一专业。

第十二条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自愿”的原则。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分数(含政策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当考生文化投入分数线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文化投入分数线从高分转入低分投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文化投入分数相同的考生,生源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从其规定;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名,最高分排名第一。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在内蒙古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山东省内

1.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四个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舞蹈)、舞蹈(体育舞蹈)、舞蹈(模特)6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舞蹈、服装表演(模特)联考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专业为舞蹈(民间舞、古典舞等)的考生。)且已取得本科专业证书者可填报。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采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他们的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2.体育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入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十五条身体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凡隐瞒病史或有其他欺诈行为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统考外语仅限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没有限制,但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七条加分、加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单科成绩不限。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体育舞蹈)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为1:1。

第二十条凡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录取原则的考生,一律予以辞退。

第五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每学年每生5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批准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招生当年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贷措施:学校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校内临时设立的各种奖学金。专门成立了资助服务中心,完善了勤工俭学制度,帮助学生勤工俭学,并在学校设立了多个岗位;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费按照号文件关于退费的有关规定执行。鲁政办[2018]98。

第六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复试: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试。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经考核合格,授予潍坊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优秀的本科生可以选修辅修课程。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取得专业毕业资格的,可以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取得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毕业资格的基础上,符合辅修学位条件的,可以取得辅修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本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具体可参考教育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政编码:261021

学校网站:

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