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顾问是什么意思?
2.正规大学的“学术顾问”可以参考《湖南大学本科生学术顾问细则》。
为全面推进弹性学制下的学分制,落实学生选择专业、课程等一系列工作,积极为学生个人发展提供建议和帮助,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学业顾问制度。为有效实施本科生学业辅导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资格
第一条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诲人不倦,具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结构和教学规律,具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对学术咨询有高度的热情和责任心。
二。责任和待遇
第四条每学年组织各专业学生大会,介绍本专业的历史渊源、与国内外同类专业的比较分析、本专业的发展趋势。
第五条向本专业学生(特别是从其他院校、专业转来的学生)介绍课程体系、专业特色、发展趋势、考研情况和社会需求,指导学生实施选课和学习安排。
第六条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学习情况、知识结构和能力发展情况,向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学生因时间冲突等因素无法选修重要课程,学术顾问应帮助学生联系任课老师,并帮助指导学生自学。
第七条每个专业原则上配备1名学术顾问,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上(四年)可增加1名。具体人数由各学院确定。按照现行工作量计算方法,学术顾问的工作量为每人每学期40标准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三。任命和评估
第八条学术顾问实行聘任制。学院负责申报和遴选,每学年初将聘用和新聘用的学术顾问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学院负责为学术顾问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并要求他们每周至少安排2小时指导学生。学术顾问指导的工作地点和上课时间要向学生公布。
第十条学术顾问应当做好工作记录,在工作中发现特殊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院教务处,并及时处理。学院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将相关资料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术顾问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将对成绩突出的学术顾问进行表彰奖励;如果学生不负责任,相关学院应取消其学术顾问资格。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