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研政治信息
万学教育文海考研教研中心王斌
一、唯物辩证法的一般特征
原则: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1)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是独立于人的意志的。
(2)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任何事物的不同部分和元素都是相互关联的。
一切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有一定的关系。
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统一的整体。
每一个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的普遍联系,每一件事物都通过自身反映联系的普遍性。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实现的,中介是事物普遍联系的纽带和媒介。
(3)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有许多事物,事物的联系也是如此。
(4)系统是一个结构稳定、功能特定的有机整体,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永远在发展,发展是过程的集合,是进步的运动。
(2)发展的本质是旧事物的破坏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体现在动作变化上;变化可以是向上的运动,也可以是向下的运动,而发展是渐进的变化。
第二,对立统一的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这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事物或事物之间及其关系的对立统一。简而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本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键。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关系。
原则: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或者说两个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基本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 * *是一个统一体;
(2)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渗透,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互相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同的矛盾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斗争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的对立面统一起来,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有条件的相对同一和无条件的绝对斗争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2)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
(1)由于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矛盾双方可以通过对方的发展来发展自己。
(2)由于矛盾双方的相互包容,矛盾双方互相学习有利于自己成长发展的因素。
(3)由于矛盾的两面是互相联系的,矛盾的两面可以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而发展,规定了事物的发展方向。
(3)矛盾斗争的作用表现为两种状态:量变和质变。在量变的过程中,斗争促进矛盾双方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做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分解旧的矛盾统一,产生新的矛盾统一,完成质变。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原则:
(1)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到处都有矛盾;其次是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有一个矛盾运动,实时都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体性,是指包含在具体事物中的矛盾,每个矛盾的每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矛盾的特殊性,即个体性,是指包含在具体事物中的矛盾,每个矛盾的每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四)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发展的不平衡)
原则: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1)主要矛盾是指在众多矛盾中占主导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小矛盾是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的从属矛盾。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的:
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和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
第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矛盾双方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占主导地位的方面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主导相位被称为次要相位。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在一定条件下是互相转化的。
(5)内因和外因原则
原则:
(1)概念: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2)作用: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规定了事物的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可以加速或延缓甚至改变事物的发展进程。
(3)辩证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第三,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原则: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数量的增减和事物顺序的变化,是一种渐进的、无意义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和发展的不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程度,就会发生质变。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开始新的发展过程。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总的量变过程中有一些质变;质变中,有旧质的萎缩,也有新质的膨胀。
(3)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程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辩证否定观
(1)辩证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辩证否定是对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本身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3)辩证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纽带。
(4)辩证否定的本质是“扬弃”。“扬弃”既指克服,也指保留: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积极因素。
第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一)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原则: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消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是不同的。
显示在:
(1)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中必然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一定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2)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3)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机缘影响事物的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
(1)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二)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
原则: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一对范畴。
(2)自然和现象是对立的,是有区别的:
(1)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人们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可以直接感知的表面的、外在的东西;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是一般的,* * *跟东西。
(3)本质与现象相统一。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会表现出本质。错觉作为一种现象,也表现出本质,是一种从反面扭曲本质的现象。
(三)因果的辩证关系
原则:
(1)因与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相关的、引起与被引起、相互制约的事物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原因的作用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复杂多样。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也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又反过来影响原因和效果。
(5)因与果相互渗透,结果存在于因中,原因表现于结果中。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及其辩证关系
原则: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显示在:
(1)可能性是指现实事物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未来发展的各种趋势。现实是有内在根据的必然存在。
②可能性是潜在的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是已经实现的可能性。
(2)理解区分几种情况的可能性:
(1)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具有内在基础,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成为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是指在现实中没有依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成为现实的东西。
(2)区分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指在有充分依据和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现在能够实现的可能性。抽象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基础,但不具备必要条件,目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3)区分多种可能性,根据是否对人有利,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
(五)内容和形式及其辩证关系
原则:
(1)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达方式的范畴。
(2)内容是构成一个事物的所有要素的总和,是一个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的各种元素组合的结构和表达方式。
(3)内容与形式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有一定的内容。没有内容就没有空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事物的内容无限丰富,事物的形式也多种多样。
(4)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的时候,就起到了阻碍内容发展的负面作用。
2015考研政治必备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原理
万学教育文海考研教研中心王斌
一、唯物辩证法的一般特征
原则: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1)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是独立于人的意志的。
(2)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任何事物的不同部分和元素都是相互关联的。
一切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有一定的关系。
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统一的整体。
每一个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的普遍联系,每一件事物都通过自身反映联系的普遍性。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实现的,中介是事物普遍联系的纽带和媒介。
(3)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有许多事物,事物的联系也是如此。
(4)系统是一个结构稳定、功能特定的有机整体,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永远在发展,发展是过程的集合,是进步的运动。
(2)发展的本质是旧事物的破坏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体现在动作变化上;变化可以是向上的运动,也可以是向下的运动,而发展是渐进的变化。
第二,对立统一的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这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事物或事物之间及其关系的对立统一。简而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本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键。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关系。
原则: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或者说两个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基本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 * *是一个统一体;
(2)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渗透,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互相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同的矛盾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斗争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的对立面统一起来,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有条件的相对同一和无条件的绝对斗争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2)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
(1)由于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矛盾双方可以通过对方的发展来发展自己。
(2)由于矛盾双方的相互包容,矛盾双方互相学习有利于自己成长发展的因素。
(3)由于矛盾的两面是互相联系的,矛盾的两面可以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而发展,规定了事物的发展方向。
(3)矛盾斗争的作用表现为两种状态:量变和质变。在量变的过程中,斗争促进矛盾双方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做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分解旧的矛盾统一,产生新的矛盾统一,完成质变。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原则:
(1)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到处都有矛盾;其次是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有一个矛盾运动,实时都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体性,是指包含在具体事物中的矛盾,每个矛盾的每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矛盾的特殊性,即个体性,是指包含在具体事物中的矛盾,每个矛盾的每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四)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发展的不平衡)
原则: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1)主要矛盾是指在众多矛盾中占主导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小矛盾是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的从属矛盾。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的:
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和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
第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矛盾双方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占主导地位的方面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主导相位被称为次要相位。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在一定条件下是互相转化的。
(5)内因和外因原则
原则:
(1)概念: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2)作用: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规定了事物的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可以加速或延缓甚至改变事物的发展进程。
(3)辩证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第三,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原则: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数量的增减和事物顺序的变化,是一种渐进的、无意义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和发展的不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程度,就会发生质变。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开始新的发展过程。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总的量变过程中有一些质变;质变中,有旧质的萎缩,也有新质的膨胀。
(3)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程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辩证否定观
(1)辩证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辩证否定是对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本身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3)辩证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纽带。
(4)辩证否定的本质是“扬弃”。“扬弃”既指克服,也指保留: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积极因素。
第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一)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原则: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消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是不同的。
显示在:
(1)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中必然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一定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2)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3)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机缘影响事物的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
(1)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二)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
原则: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一对范畴。
(2)自然和现象是对立的,是有区别的:
(1)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人们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可以直接感知的表面的、外在的东西;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是一般的,* * *跟东西。
(3)本质与现象相统一。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会表现出本质。错觉作为一种现象,也表现出本质,是一种从反面扭曲本质的现象。
(三)因果的辩证关系
原则:
(1)因与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相关的、引起与被引起、相互制约的事物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原因的作用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复杂多样。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也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又反过来影响原因和效果。
(5)因与果相互渗透,结果存在于因中,原因表现于结果中。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及其辩证关系
原则: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显示在:
(1)可能性是指现实事物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未来发展的各种趋势。现实是有内在根据的必然存在。
②可能性是潜在的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是已经实现的可能性。
(2)理解区分几种情况的可能性:
(1)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具有内在基础,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成为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是指在现实中没有依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成为现实的东西。
(2)区分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指在有充分依据和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现在能够实现的可能性。抽象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基础,但不具备必要条件,目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3)区分多种可能性,根据是否对人有利,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
(五)内容和形式及其辩证关系
原则:
(1)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达方式的范畴。
(2)内容是构成一个事物的所有要素的总和,是一个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的各种元素组合的结构和表达方式。
(3)内容与形式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有一定的内容。没有内容就没有空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事物的内容无限丰富,事物的形式也多种多样。
(4)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的时候,就起到了阻碍内容发展的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