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二战就业协议

可以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允许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类:离校时就业单位未落实的;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自办企业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外国籍学生、港澳台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且毕业前申请出国(境)的学生,不得申请中止就业。

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批准后签订休学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高校网上填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发送给高校,高校按要求将条形码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中。

关于停职相关要求的规定

1.暂停就业协议是一项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中的第三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放报到证。暂停就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送回毕业生原籍就业主管部门,并由学生回学校领取报到证和办理户口等手续。

3.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有就业愿望但暂时无法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减轻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压力和负担,让他们充分利用政策提供的时间和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最终实现成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