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和考试笔记会可以同时准备吗?

没有冲突,只是你没有资格考研和考注册会计师。以下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试条件。

这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要求的摘录。请注意报名要求,看完就知道了。

如果你现在只是一个本科生,除非你已经有中级会计从业资格,否则你只有在大学毕业拿到本科学历后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如果现在想考研究生,为时过早。如果按照正常的作息时间,作为一个大二的学生,你应该是在学习概率统计,也就是说你还没有接触到考研数学的所有科目。

当然,可能你属于考研科目中没有数学的专业,比如法学。

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签名盖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的有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a)大专或以上毕业;

(2)会计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审计学、统计学、经济学)。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在学校、科研单位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免试某一专科。申请人应填写《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交至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委办公室), 并经地方考委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报财政部国家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考委)批准后,可以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国考委发布的2007年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法和时间

考试方式:闭卷和笔试。客观试题通过填写答题卡来回答;主观题用写简体字回答。

考试时间:2007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会计考试时间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180分钟;经济法和税法考试时间各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4日下午2:00-5:00审核。

9月15上午9:00-165438+凌晨0: 30税法

下午2:00-5:30会计

9月16上午9:00-165438+凌晨0: 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动词 (verb的缩写)登记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办法》、《规则》、《守则》及本手册的相关内容(请查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查阅报名点),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可并自愿遵守。考生应在领取准考证的同时领取《考生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1)注册日期

报名的起止时间由各地考试委员会在2007年5月6日至5月36日之间确定。

(二)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5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按科目缴纳报名费,其中每科试卷费10元,由各地考委办公室汇至全国考委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刷、分发、评卷等费用。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交一寸近期(去年或今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实后填写《XX地区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并按报名费标准缴纳报名费。

3.各地考委办公室按照全国考委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和号码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的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材料和相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国家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考试命题专家等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材料及相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国考委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为方便考生备考复习,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7年6月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设考试问题解答专栏,陆续解答考生在考试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敬请考生届时关注。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如遇到教材专业问题,可发传真至国考委办公室,该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电子邮件,请将会计问题发送到examkj@cicpa.org;请将审计主题问题发送至examsj@cicpa.org;请将有关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问题发送至examcw@cicpa.org;请将有关经济法科目的问题发送至examjjf@cicpa.org;请将有关税法主题的问题发送至examsf@cicpa.org。国考委办公室汇总提出的问题,经研究后重点回答有关考试政策和教材的问题;涉及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政策问题将提交相关机构研究;国考委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考生个人答卷。

七、试卷评阅、成绩鉴定和成绩验证

(一)考生答案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确定,由各地考委办公室审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实行100%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考生本人认为公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的,可以在全国考委办公室发布当年考试成绩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成绩核查,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往年合格分数线的有效性可以追溯到2003年。

(五)考试各科成绩均为有效合格的,可持成绩合格证书向当地考委会办公室申请换发通用资格证书,并缴纳通用资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通用资格证书仅证明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不作他用。

(六)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执业证书后,可以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文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自觉遵守文件中的规定。如果有任何违反,他们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2.考生在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由全国考委办公室发放考生必读材料,内容包括答题卡(样式)、答题卡(样式)、考生基本信息填写(书写)方法、考生考场须知、考生考场规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和规则。请仔细阅读。

九。其他人

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则制定本地区的报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