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事业编制吗?
严格来说,乡村振兴不是事业编。
1.乡村振兴专员是“村级组织特聘岗位”。选调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在村内专职工作,根据镇村党组织的安排,协助村内基层党建、乡村振兴、扶贫和基层治理工作。
2.乡村振兴协调员没有准备好。但通过合同、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助理,可以多渠道差异化发展。他们可以做好公务员定向考试或者按规定组织事业单位专场招考。乡村振兴助理员工作的基层机构有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或者鼓励企业吸引人才,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或者落实考研加分政策,支持升学。
市级乡村振兴助理的主要职责:
(1)制定完善政策,进行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
(2)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考试。
(三)统筹本市人才管理、培训和就业。
(4)完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政策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村庄,是指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区域综合体,包括城镇和村庄。
第三条推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独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