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保障学校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内蒙古工业大学,英文名称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128。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集工、理、文、经、管、法、教、艺于一体的多科性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大学之一。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创建于1951,曾隶属于机械工业部和农业机械部。学校下设25个学院(系、中心),本科专业69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8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85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5个,设有MBA和MEM专业。专业基本覆盖自治区主要产业门类和主要行业,形成了研究生、普通本科(含民族预科)、高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校有三个校区,新城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金川校区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准格尔校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第五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内蒙古工业大学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情请参考我们的招生网站或招生专刊。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招生负责人、纪检、教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
第三章准入规则和措施
?
第十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备案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学校会根据保送考生的情况设定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的,不予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每批次录取按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和成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录取。
3.同一专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平行分数线的,先录取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再按考生类别计算相关科目成绩,分数高的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以专业自愿为原则。前一专业生源不足的考生可以从后一专业录取。但达不到我校规定的文化课相关单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5.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安排专业时,加分计入总分。如果出现平行分,只计算相关考试科目的分数。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以英语为考试语言;申请德语专业的考生应使用德语或英语。英语或德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
第十三条入学后测试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在美术基础上进行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
?
第四章其他
?
第十四条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由于身体原因,考生对不适合自己的专业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复审后不能正常学习者,或在体检中发现有作弊行为者,按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不得限制考生语言。但由于现有师资和设备的限制,除了开设日语课和俄语课外,大一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一般都是按照英语组织的。部分专业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申请。详见当年出版的学校招生专刊。
第十七条2013年,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13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2013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见《内蒙古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3》。
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制为一年。预科一年后的录取和选拔按教育部[2005]5号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分配按内蒙古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一年制学费标准按教育部[2005]5号文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查阅学校当年招生专刊或招生网站。
第二十二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招生网址:,电子邮箱:【邮箱?受保护],联系电话:0471-6576346(传真)。第二十三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