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和职业介绍的区别
人事代理: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事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在其服务范围内,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事使用和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人事改革新举措。
职业介绍所:原本被称为“延期入学”、毕业前尚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通过办理职业介绍所,可以获得更多的择业时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职业介绍机构:无接收单位,毕业时需要补考的毕业生;已经毕业但想有足够时间选择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发送、登记或转移档案的毕业生已落实;已签约但未办手续,正在等待审批的毕业生;其他特殊情况仍需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人事代理机构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能力;职业介绍所尚未接收该单位。
2.人事代理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蓝色),发放后不能再分配;“职业代理人是职业代理人证书”(黄色);职业介绍所会在两年内随时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也就是找工作的时候就可以发放。
3.报考职业介绍所的毕业生,可根据应届毕业生情况报名参加考试。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的招考简章中,有一条“报考职业代理的往届毕业生(在部分省份称为暂缓就业、延期就业),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所以可以按身份报考(职业代理最长时间为毕业后两年内),但办理人事代理则没有这条规定。
4.落户:在职业介绍机构办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也可选择回原籍。人事代理的结算通常是原籍或接收单位的集体账户。Ps:集体户口对房子限购和孩子上学没有帮助。
5.费用:职业介绍所的费用较高,由个人承担。